看到這篇想到今年年初我家就有活生生的例子
不是朋友反目成仇,而是家人形同陌路…
我家兩姐妹+一個姐姐朋友(吧)三人合資,在臺南某一級戰區開連鎖火鍋店
從一開始選租店地點、營運方式、開幕後的排班、帳務等都是問題
說是三人合夥股權平均,但其實也根本沒有帳冊可以當依據
後來開店沒多久,弱勢的一方意見一直不被重視決定要退出
而且放棄已投資的金額大約數十萬元退夥,想說認賠殺出
還被說開店前期沒賺錢虧損,要先再拿錢出來攤才能退夥,差點家人之間要打官司
我覺得前面板友講的都很中肯
跟人合資?那得先搞清楚誰才是老大誰說了算
不爽不要幹?那一開始開店投入的資金就是打水漂了
開店做吃的,店面不是自己的就很辛苦了,更何況你面對的客人,各個都是你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