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長都忘記了就算是孩子,只要他們有參與用餐他們就會有自己的需求,單純因為父母想吃而把孩子帶到不適合他的場合是很不付責任的
未滿七歲的孩子在法定上定義就是無行為能力,父母身為監護人當然要為他們設想適合他們的場合
拉麵店、小火鍋店,這種熱湯熱水還需要熟練使用餐具的直接就out了
餐酒館、咖啡廳,這種需要保持一定用餐禮儀的餐廳基本上也是不行
美式餐廳、家庭餐廳這種用手抓餐點ok或是菜單上兒童餐有豐富選項的就很適合,手部記得清潔乾淨就是了
作為父母帶小孩當然是不容易,但這本來就是成為人父母的沈沒成本,請負起監護人的行為好好規劃孩子們的用餐環境,而不是讓素不相識的路人幫你們吸收
最後補上台南點,如果你爸爸媽媽真的很想要帶孩子吃火鍋,我個人推薦海底撈
幫你顧到小孩子像不在場一樣,大人也能放鬆用餐,雖然餐點我個人覺得不會到非常特別,但服務方面昧著良心都不能說他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