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從市區往南科在河堤時都會緊靠雙黃線,讓機車可以從右側前進。
但越來越多機車騎士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技術好就算了,一堆技術差的人看到車子迎面
而來立刻一個move閃進來,常常使汽車急煞!
原本想說沒礙到自己就算了,但是今天就看到前面的車子被機車撞到左側後照鏡,靜止不
動也被撞,真的衰。哪天換成自己還被怪說應注意而未注意也要付擔部份責任。
想問一下機車逆向的行為有在新的檢舉項目內嗎?我是覺得有嚴重影響其它用路人安全!
問題:要使用道路處罰條例45條還是74條呢?
每天至少看到超過20台機車逆向,而且不是超車,是一路逆向騎到最前面!!!我真的很
佩服從南科回市區的人怎麼忍得住不罵人!
PS: 走台1線不在考慮範圍,除非政府宣布河堤禁行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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