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的新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14001223-260407?chdtv
陳歐珀、范雲等19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
文,表示「為免過多民怨,民眾檢舉案件若非重大交通違規,實應先給予違規者一次勸導
機會,爰提出本次修法。」該修法將在今(14)日進行闖關,對此,網友怒轟「台鐵才發生
這麼重大的交通事故,民進黨還想要給違規者方便?到底還要死多少人民進黨才會醒?」
民進黨立委提案,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將其中的「對於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
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改為「對
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但行為終
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對此,網友群情激憤,痛批「台灣交通已經夠亂了,民進黨還要來這套?」「民進黨團挑
這時間點提案,有夠天才」、「太棒了,那我看殺人未遂也直接除罪,反正沒死嘛」、「
爛到已經不會生氣了,只想笑」、「出事死人才罰,讚喔」、「這政黨是沒有下限的嗎?
」
但也有網友注意到,國民黨也提出了相似的提案,鄭正鈐、蔣萬安等24位藍委也提出在該
條例中追加「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
定之。」等敘述,讓網友痛批「藍綠都在亂搞」、「這種條文如果過了,以後交通事故數
量肯定翻倍,就看會死多少人」。
心得:民意代表由民眾選出以代替行使民意,如今國會兩大黨合意通過此修正案,那不就
表示全國民眾一半以上是同意的,否則豈有高度共識通過此案?
再者,若此案不符合公理公義而民意代表卻強推此案,那麼選出這些民意代表的選
民們是不是要概括承受相關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