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疑性騷擾女童罰2萬元 台南地院撤銷行政處分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5日電)台南市民國108年2月發生幼兒園才藝班女童疑遭杜姓教
師性騷擾,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屬實裁罰2萬元,杜姓老師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院撤
銷原行政處分,社會局將上訴。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社會局獲報幼兒園才藝班女童疑遭杜姓教師性騷
擾,依警政機關調查結果,認定杜姓教師性騷擾行為屬實,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裁罰新
台幣2萬元。
社會局表示,此案女童家屬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於事件發生後1年內向警方提出
申訴,杜姓教師也到案陳述意見,警方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杜姓教師也未於期限內提出
再申訴,社會局才依法開罰。
不過,杜姓教師不服社會局行政處分,向台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訴願委員
會認定訴願無理由,109年12月23日駁回。杜姓教師也不服訴願決定,再向台南地方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院去年12月7日認定社會局未給杜姓教師陳述意見機會,行政作為
違誤,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社會局強調,行政程序法第103條規定,行政處分根據事實,客觀上明白且足以確認者,
行政機關得不予陳述意見機會。社會局認定此性騷擾案事實明確,不予陳述意見機會,依
法辦理,將提起上訴。(編輯:黃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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