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指農地違法超商多 台南市府:依法開罰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6日電)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有不少農地違
法設置超商,台南市至少28家,台南市政府對此指出,台南市非都市土地範圍廣大,違規
樣態多元,若查到違規屬實就依法開罰。
台南市政府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在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
礎農業設施,應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便利超商」並不屬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的範疇。
市府都市發展局指出,若在都市計畫農業區開設超商,依台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
案件統一裁罰基準,是屬一般行業案件,得處以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都發局表示,民國109年針對農業區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裁處87件,110年裁處122件,後
續若有於農業區經營超商經查屬事實者,將依裁罰基準進行裁罰。
地政局指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及非都市土使用管制規則等,僅可為
農業相關或其他法規容許之使用,違反者可裁處6萬元至30萬元,地政局於110年裁處377
件,未來將配合國土利用監測衛星變異點通報,以科技執法方式加強查處。(編輯:陳仁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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