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勿抄/也不接受採訪
至連鎖米*手機館仁德門市購買手機,請門市人員幫忙移轉手機資料,門市人員說會需要
一段
時間,建議我與同行者先去吃飯。
我們就離開現場用餐,約30分鐘後返回,兩天後發現,在我離開門市去吃飯期間,門市人
員擅自使用我的帳戶,在google地圖上留
下該門市的五星好評。
致電門市詢問該人員,該人員承認,說忘記跟我說,店長隨後也撥電話道歉,敢作敢當以
及買手機時的服務態度我給予肯定。
然而服務態度良好是一回事,行為不當是另一回事,上述行為已觸犯刑法,這也不是一句
「您可以把評論刪除」,就可以輕鬆帶過去的事情。
po上個人經歷,是想提醒至通訊行購買手機的人,不要像我一時大意,認為一般人都了解
,無故使用他人手機發表言論是違法行為,就放心離開現場,還是全程在場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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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各位問題,我已保存好相關證據,也打算寄發存證信函。
目前暫不提告,第一是因為我暫且相信對方只是動了評論,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暫且
相信他是因為無知,沒有考慮過後果,不想因為如此斷人生路。當然如果事實上有更多侵
害,該採取的法律行動還是會採取。
我如果打算姑息就不會po上來警醒大家,也是希望業者可以得到一個警惕,不要認為消費
者無知可欺,抱著僥倖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