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酒店妹酒駕撞死人 善心家屬稱死者托夢願意原諒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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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官姓酒店妹前年4月凌晨又酒駕,在台南市海安路撞死晨運穆姓女子,酒測值達每公
升0.6毫克被送辦,她及母親在死者告別式上下跪請求原諒,篤信基督教的穆家見她家境
困難,且死者入夢,希望家人原諒肇事者,僅要她支付3萬6千元納骨塔費,台南地院判她
應執行6年2月。
官女2017年間曾因酒駕,經台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繳納緩起訴處分金2萬2500元,5年內
再犯,且無照駕駛肇事。合議庭認她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5年6
月,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處1年4月,應執行6年2月。
她辯稱,她沒有喝酒,也沒有食用含酒精的食物,之前說有吃加米酒的燒酒雞,後來跟媽
媽確認,其實是沒有加米酒的麻油雞,不知道為何會測出酒精濃度,她吹了8次都沒有酒
測值,如果她有喝酒的話,怎麼可能願意吹酒測器。
她說,案發前有吃安眠藥幫助入睡,她只記得在保安路租屋處跟朋友開視訊講電話,朋友
是看她睡著才掛電話,她不知道自己有開車出門,也不知道她有撞到被害人,她醒來有意
識的時候就是在成大醫院裡面了。她也說,整個過程她都是在夢遊狀態,如果她有意識要
逃跑的話,不可能撞斷擋車樁又撞到路燈桿,等警察來抓她。
檢警調查,前年4月11日凌晨4時20分許,她自租屋處駕駛轎車上路,4時32分許沿中西區
海安路1段機慢車優先道由南往北行駛,疏未注意前方穆女沿同向行走在前,因煞車不及
而自後撞擊穆女,致穆女彈飛後倒地,頭部及多重外傷併創傷性休克,經送醫急救後傷重
不治。
未料,官女肇事後駕車逃離現場,繼續往前行駛至海安路及友愛街口,撞擊街口人行道擋
車樁及美髮店門柱,再倒車往右轉駛入友愛街,又撞擊路旁路燈桿而致安全氣囊爆開後,
才停在該處。
經路人目擊事發經過,凌晨4時37分許報警,經員警到場處理,帶同官女前往成大醫院就
醫,經抽血檢測超標。
官女否認喝酒,自稱服用安眠藥處於夢遊狀態,但現場陪同上救護車警員表示在車內詢問
官女喝了多少酒,她回覆「有喝一點」,且消防員警詢證稱,官女當時的意識狀態是可以
跟人交談的,她在現場有說她脖子痛,幫她上頸圈時,她還說脖子不舒服想把頸圈拆掉。
且經醫院2次採尿檢驗結果,體內確無安眠藥成分。
到場處理警員指出,官女是自行下車,並於救護人員的攙扶下一邊滑手機、一邊上救護車
。她在救護車上還與男友傳訊息「出事情」、「你在哪」;另傳訊息給友人詢問「你在哪
」,友人回覆「新竹啊」,她表示「我出事」等語。推翻其服藥意識不清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