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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車行搶7塊蔥肉餅 台南臨時工被判7月
2022-06-15 18:09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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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供稱,因過於飢餓才犯下搶奪犯行,僅食用其中3個,剩下4個蔥肉餅及手提袋均已歸
還林女,台南地院認他犯搶奪罪,處7月徒刑。圖/翻攝照
42歲謝姓男子因缺錢花用,4月3日中午騎機車行經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見林姓女被害人
騎機車停等紅燈時,搶走她的手提袋,袋內有只有價值234元7塊蔥肉餅,警方據報後循線
在將他逮捕,追回4塊蔥肉餅,另3塊已被吃下肚,台南地院認他犯搶奪罪,處7月徒刑。
檢警調查,謝男前因肇事逃逸、搶奪、竊盜、毒品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刑確定,經裁定
應執行4年2月徒刑確定,2017年11月14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惟又經撤銷假釋
,執行殘刑11月16日,2019年7月10日執行完畢。他又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
槍枝罪,處1年10月徒刑,今年2月甫假釋出獄。
未料,從事修剪樹木臨時工的他,今年4月3日中午12時39分許在騎機車,行經中西區府前
路段,見林女停等紅燈,發現腳踏墊上放置手提袋,竟下手行搶逃逸。警方成立專案小組
,在歸仁區其出租套房外發現該犯案機車,在他欲外出開門時盤檢逮捕。
警方將他帶回調查後,依搶奪罪嫌移請南檢偵辦,並依其多項前科研判再犯率高,雖本次
犯案僅得手蔥肉餅,實為搶奪財物來花用,為防止其再犯危害民眾財產安全,報請檢察官
聲請羈押獲准。
台南地院審酌,謝男利用騎車停等紅燈之際,搶奪林女放置在機車踏板上手提袋後加速逃
離,除造成其財物損失,更影響社會治安,兼衡他已有多次搶奪經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紀
錄,且尚在槍砲案件假釋中,竟仍不知收斂行止,再犯本案,顯未知悔改。
惟考量謝男自陳因過於飢餓才犯下搶奪犯行,所搶得手提袋內僅有價值234元的蔥肉餅7個
,他僅食用其中3個,剩下4個蔥肉餅及手提袋均已歸還林女;犯後始終坦認犯行態度尚可
等一切情狀,依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