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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食品從業人員
科普一下食物中毒的資訊
1. 食物中毒是有可能在24小時內發生的,所以那種說一定2-3小時發生是不一定的,所以病
原也不一定是你們的晚餐,中餐下午茶也可能
2. 食物中毒定義:
依美國疾病管制中心所採用之定義: 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之食物而發生相似之症狀,
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或者其它有關環境檢體(如
:空氣、水、土壤)中分離出相同類型之致病原因,則稱為一件「食品中毒」。
實際案例上,台南市衛生局通常是多人以上,醫院通報才會處理。兩個人要通報也不是不行
,但是要由醫生判定再由醫院通報。
也就是說,妳跟你男友必須去就醫,然後跟醫生反應你們的狀況,由醫生採檢後,判定拉肚
子是食物中毒的細菌,才是食物中毒。
上網問是可行,但是還是要去醫院,請醫師判斷才是正確程序喔。
直接指名爭鮮害你疑似食物中毒,呃...保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