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失業多月走頭無路 攔路搶奪輪椅熟人財物充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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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12:43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
/台南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失業數月三餐不濟,認識邱姓女子因身體障礙需乘坐輪椅及上下班路線,今年1
月底在其住處附近等待她出現,即衝出搶走電動輪椅上的側背包,僅花8秒得手17萬多元
後花了289元充饑,他坦承犯行且與邱女和解,法官認他犯搶奪罪處10月,緩刑2年,提供
80小時義務勞務。
案發後,陳男騎乘機車逃逸,邱女報警處理,員警依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3小時後到陳
男租屋處,他眼看警方已經找上門,自知難逃法網,隨即開門讓警方進入居所,起出該側
背包及現金17萬多元、玉佩1個等贓物。
陳男表示,他因為沒錢吃飯,本來想跟邱婦借錢,但因為她跟前妻關係不好,他覺得借不
到,所以改用搶的。他說,得手贓款花了289元到超商買東西吃。
台南地院合議庭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陳男在路旁徘徊等待邱女,見邱女乘坐電
動輪椅來到,即向前彎腰攔住邱女,電動輪椅前進一段距離後停下,邱女坐在輪椅上與陳
男有拉扯動作,前後8秒鐘拉扯過程中輪椅並無移動、翻動情形,之後陳男手持某物離開
,邱女仍坐在輪椅上,並未摔倒在地。
合議庭認陳男使用力道並非強勁,邱女也未奮力掙扎,否則輪椅應至少有滑動情形,改以
搶奪論罪。
合議庭審酌,陳男案發時因失業數月,積欠房租且三餐不濟,始以搶奪他人財物方式獲取
金錢的犯罪動機,所搶奪現金金額不低,惟除已花用現金289元之外,其餘現金及物品均
已發還邱女。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邱女調解成立,表示願意原諒陳男。法官認他犯搶
奪罪處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