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鹹粥事件後,小弟開始觀察不少過去常去消費的店家,其中不乏知名店家與早已開業到分
店數規模頗可觀的老店,
發現不少本就已被國稅局規定應開立發票的店家,似乎都非常有默契,會「不小心」忘記打
發票…
你主動向店家索取,也不會拒絕或推諉,但就是不想主動開給你。
這禮拜已經第六度造訪慶中街的綠豆湯總店,只有一次有拿到店家主動開立的發票,
而且這六次當中都是正常人潮,並沒有什麼超級忙碌的狀態。
有趣的是,這二天去購買的時候,店家一樣不小心漏開發票,當時有四個客人排在我後面,
身旁有一位小姐跟我並列準備點餐,
我主動索取發票,店家也開給我後,我便站在店門口先用雲端發票APP寫入發票號碼(懶得
手動對發票XD),
在這期間,觀察店家仍然神情自若地收錢出餐,且完全沒開發票,這讓我覺得很神奇,
如果說要賭其他客人不知道是開發票的店家,但跟我並列的小姐明顯都聽到我索取發票了,
還敢不開實在心臟也很大…
但國稅局也只會說「會再留意店家狀況」,
從不會有後續處置,所以決定從下次開始,
主動蒐證漏開情事直接舉發,以對其他誠實開立發票的店家公平,本次先聊綠豆湯這間店而
已,之後再補充其他觀察到的店家,
至於有些已達開發票的生意卻仍然張貼免用統一發票的店家不在觀察對象中,
因為開與不開,這是國稅局稽查的責任,我只觀察「已經規定要開卻故意不開」這種行為。
國內的發票稅金其實是採代收代付的精神,
換言之店家被規定要開立發票後依照5%來調漲是合理的,因為這5%並不是店家賺走,而是幫
政府「代收」,
但如果店家已經以要開發票名義調漲了價格,卻又不誠實開立,
等於不只逃了應該代收的稅金,甚至將這筆稅金的價差納入口袋,不曉得算不算是另一種不
當得利?
如果台南的板友有任何觀察到類似的店家,也歡迎留言做個參考,我也會去「看看」。
麻煩各位板友要提及惡意漏開或開立金額不符實際消費金額的店時,不要用X消字,
相信會被注意到代表店家的行為已屬常態,
既然店家都不怕了,你也沒必要怕,這是消費經驗回饋,不用擔心被告。
本人也會將提及的店放上來讓大家「核實」!
也希望國稅局那些常常睡著的稽查員看到這篇的話,要真心感謝台南鄉親還幫你們整理一份
資料,這樣還不肯去稽查的話,
只能說是嚴重瀆職,你也是跟這些漏開發票企圖惡意不當得利的店家同流合污,成為扼殺其
他誠實開發票店家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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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友回報未開發票/發票金額不實店家:
1.悠然居
2.達樂斯牛排 - 東門店
3.茶的魔手 - 歸仁店(發票金額不實)
4.慶中街綠豆湯 - 慶中總店
5.佟記餡餅粥
6.軍茶
7.府城滷味
8.燕麥吧
9.達樂斯牛排 - 永康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