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規定沒有自用車位,不論租來的還是買來的
就不得買車 有多少人會贊同呢?
如果沒有這種自覺的話,交通說太多都是假的,車禍意外,除了道路規劃外
很大一部分就是違停啊,再來就是騎樓,人行道如同虛設啊。
要比對日本就一起把法立一立,向日本一樣有自己的車位,不論是買來還是租來,每
年都要有證明才可以購車,這樣問題起碼少掉一半。
但是,以現在的民眾觀念來看就是不可能啦,很多政策都是一樣,要推動就是不可能
因為沒票
台南會塞的路段路就是這麼小,沒車位的就是給你停六米巷,不然就是路霸。
每天檢舉還是稽查都沒完的,不如從根本去解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