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3冠王」少棒國手情殺判15年 陰經龍:判太重了
前少棒國手陰經龍,在犯下殺人案後,因為沒有繼續羈押,所以他在台南高分院開完庭以
後便與家屬快步離開。(記者王捷攝)
2022/10/26 21:3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今年3月,前少棒國手陰經龍不滿張姓女友提分手,將對方殺害
,一審判15年,但陰認為判太重提出上訴,二審程序庭時,律師主張陰有憂鬱症及癌症,
要做精神鑑定減輕刑度,檢察官提出反對意見,認為現在社會上許多人有精神疾病,不能
每次遇到殺人案都要做精神鑑定,對陰男以病來減輕刑度的策略,張女的胞弟認為他沒有
悔意,請求法官重判,未來不能讓他保外就醫。
陰經龍在殺人後一審裁定羈押,但他因定期要接受癌症治療,所以沒有延押,他今天穿著
黑色POLO衫出庭,對一審他犯下犯殺人、恐嚇和傷害罪都不爭執,表示自己很配合,不過
一審判太重了,他的律師在罪責的辯護策略,想將殺人與恐嚇辯為同一行為,希望想讓罪
刑較重的殺人罪來吸收恐嚇罪。
在程序庭上,律師對犯罪證據、事實也不爭執,但提出陰經龍是因為罹病、憂鬱症,又得
知女友要跟他分手,所以才犯下大錯,並且提出就醫紀錄,強調陰經龍是在癌症治療時,
醫師直接轉介精神科門診讓陰去就診,並不是在犯殺人案後才有憂鬱的情況,希望二審時
能透過鑑定,獲得陰在犯案當時有辨識能力下降的證據,藉此可以符合刑法19條,免刑或
是減刑的條件。
檢察官則表達反對,他認為每次遇到殺人案,如果都主張要精神鑑定,是在浪費司法資源
、拖延程序,依據刑法19條規定,如果某個人不是故意讓自己陷入精神、智能缺陷,可以
免除或減輕處罰,現在這個社會大家或多或少都有些精神疾病,但精神鑑定的前提,應該
要提出其他證據,能顯示他面對某些事時,是沒有辨識能力的。
家屬則對陰男沒有繼續羈押表示不滿,而且陰男因為癌症未來如果保外就醫,等同於沒有
受到應該有的懲罰,要求法官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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