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槍擊案共犯男子 地院重裁6萬元交保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8日電)台南市學甲區10日凌晨連續發生2件槍擊案,共掃射88
槍,共犯郭男遭聲押,台南地院裁定2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南檢昨天抗告成功,地院今
晚重新裁定以6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
郭男和身分不詳之人同謀,由身分不詳的槍手騎乘機車,10日凌晨2時58分先向學甲區頂
山寮公司持長槍瞄準建築物掃射58發子彈、再於3時6分向學甲區市議員服務處鐵門掃射30
發子彈後,揚長而去。
台南地檢署核發拘票拘提郭男到案,訊後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罪嫌,向台
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11日認定郭男雖犯罪嫌疑重大,且尚有槍手未到案,有串
證疑慮,但因部分事實明確,裁定以具保代替羈押。
台南地檢署不服台南地院裁定交保,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昨天
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裁。
台南地院今晚裁定郭男以新台幣6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駁回南檢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
信。全案仍可抗告。(編輯:陳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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