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爐碴案偵結 起訴2公司8人查扣被告財產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2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學甲區農地等掩埋爐碴案,經3
年多時間調查,認為業者違法填埋爐碴並獲利逾新台幣18億元,今天起訴2家公司及8名相
關負責人員,並查扣被告財產。
此案原於嘉義檢調單位於民國104年間偵辦明祥馨公司涉嫌違法在學甲區多筆土地填埋電
弧爐事業廢棄物爐碴,案件移由台南地檢署調查後,當時認為所填爐碴為再利用後產品並
非廢棄物,處分不起訴;108年間經地方里長及民意代表檢舉,台南地檢署重啟調查。
台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08年4月間因里長檢舉前案未調查的數筆農地及國有土
地也遭違法填埋電弧爐爐碴,並要求對前案土地非法填埋爐碴重啟調查,承辦檢察官因同
時偵辦後壁區爐碴案(於110年5月提起公訴),發現後壁案1名涉案人也是學甲案關係人
,2案涉違法填埋爐碴手法雷同。
涉案業者的手法,南檢表示,業者收取鋼鐵公司給付清除爐碴費用後,明知電弧爐爐碴不
能填埋於農地,仍陸續以購買、租用等方法取得多筆土地使用權限,用於填埋堆置場所,
並利用其他不知情業者虛報爐石再利用產品去向,掩飾非法犯行。
南檢指出,經檢察官會同台南市環保局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重新開挖檢驗,發現回填物
具電弧爐不銹鋼還原碴特徵,卻未見應為業者核可生產的再利用產品水泥製品人工構造物
,且大顆塊狀物隨處可見,填埋深度由1至2公尺到7至8公尺不等,遠逾電弧爐爐碴再利用
產品級配粒料合法使用的鋪面工程規範。
有關填埋量體,南檢表示,經估算總計達67萬9970公噸鉅量,明顯屬不合法填地使用。
南檢指出,後來有不知情廠商接手遭埋爐碴土地設置廠房,因還原碴吸水膨脹,廠區鋪面
隆起龜裂、牆柱接觸處斷裂危及結構安全等嚴重損害,相關單位查核後認為填築物不符鋪
面工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規範,顯見涉案業者收受爐碴後未確實破碎,出廠的是未妥善
處理的廢棄物,而非產品。
涉案業者因違法填埋爐碴所獲不法利得,南檢表示,估算以節省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
算超過新台幣18億元,並自各鋼鐵廠收取清除處理費用約3億6000萬餘元。
南檢指出,全案偵結後,對2家涉案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員郭姓男子等8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
法、刑法竊占罪、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對被告不法利得聲請保全扣押
,經法院裁准後,在12月上旬完成查扣被告財產。(編輯:戴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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