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傳奇「抗議車」不怕拖吊又回來 交通局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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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台灣銀行前、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的「傳奇抗議」車輛昨天深夜「又
回來了」,已被依法拖吊。交通局說,車主違規加裝廣告行駛道路遭開罰單不服,提出行
政救濟期間,預計3月底期限到,車主車輛仍會面臨吊扣照問題。
由於抗議車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交通局經與法制單位研議,依據台南市廣告物自治條例
中的「遊動廣告」,公告規範限制停放時間和路段,且車身用框加附加廣告物的行為也明
訂在禁止樣態,府前路也公告禁止此類遊動廣告停放。
交通局說,目前是依廣告物自治條例強制拖吊移置,並不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拖
吊,廣告物自治條例沒有罰則,所以今天沒有開罰單,但車主領車的時候會收取拖吊費
900元、保管費每日200元(半日100元),並且現場拆除框架和廣告物後才可以離場,也
是會對車主造成不方便。
交通局說,之前已查到抗議車違規加裝廣告行駛道路上,依道交條例開出罰單,但因車主
不服提出行政訴願,現在是行政救濟期間,須等到裁決確定,也是會有幾個月時間,3月
底期限屆期,車主仍是會面臨吊扣照問題。
交通局說,抗議車輛屬於累犯車輛,推敲有法律專業「高人指點」,針對自制條例閃避公
權力,未來將會再研議逐步縮短行政作業,縮短改善期限,像是今天公文限期改善,下午
才能拖吊,未來研議類似違規遊動廣告「公告即貼即拖吊」。
據了解,抗議車輛大約於昨晚(2月28日)深夜11點之前出現,2名男子協助開車及放置抗
議布條框架,今天上午停車收費員巡查發現立即通報,市府下午會同警方執行強制拖吊,
今年1、2月加上今天已是第3度拖吊移置。
腳痛局對付這個就挺有效率
如果道路規劃改善效率有這一半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