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女」一見鍾情跟拍3個月 健身男告「跟騷」:我連她名字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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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一名約30歲的男子平日有在健身,他疑似與一
名身材肉肉的女子共同參加了戶外課程,這名女子看到他一見鍾情,三個月
來不但搜出了男子所有社交帳號,還偷拍照片做成情書,情書還送到男方家,
被害人不堪其擾決定提告跟騷,當警方問到女子是誰時,被害男突然崩潰大
喊「我連她叫什麼都不知道!」
這名約30歲的男子熱愛戶外運動、常上健身房,他只隱約記得在三個月
前的戶外課程,似乎有看到這名女子,但根本不認識對方,接著就是噩夢的
開始;不久女子就找到他常去的健身房,打探他都什麼時候來健身,一開始
他以為對方只是想認識他,覺得只要不理她,對方也沒轍,沒想到女子一路
跟到他常去的早午餐店,還詢問店長他平常喜歡吃什麼。
有次男子回家被室友攔住,因為這名女子竟找到室友工作的地方,問室
友能不能轉達想加被害男社交APP的好友,讓男子毛毛的,這個月回家,
租屋處的管理員突然告知被害人,有名女子女轉交一封情書送給他,而情書
的內容都是他的照片,女子還把照片合成兩人的合照,當女子找上門,被害
人嚇到直接報案。
警分局都有負責性侵、家暴與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家防官,不論案發地在
哪,只要有犯罪證據,家防官都要受理被害人報案,不會要求被害人跑去案
發地、戶籍地報案;家防官說,跟騷法是新的法令,有很多民眾不清楚構成
要件,以及與性相關的犯罪態樣,且多數人的刻板印象女性是被害人,其實
男性也可能被害,跟騷法第三條規定了8種行為態樣,而且不是偶發、單一
的事件,無論同性、異性都能提告。
家防官說,向警察機關提告時,警方會以書面資料告誡嫌疑人,同法第
五條規定,如果兩年內嫌疑人再對被害人有跟騷行為,被害人可以聲請保護
令,只要嫌疑人再有違反保護令的舉動,就會直接視為違反保護令,以同法
十九條的規定,可以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最高30萬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