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議員經營賭場獲利436萬 判刑6月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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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17:05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 /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前議員林阳乙與綽號「二哥」的男子,涉於2020年1月至3月間,借用安南區長和路鐵
皮屋作為賭場,由二哥出資,雇用黃姓、陳姓及廖姓3男子賭場工作,林分得賭場盈餘436
萬元,台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認林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6月,沒收犯罪所得,黃、
陳及廖3男均判3月。
台南地院指出,林、黃、陳、廖4人均坦承犯行,且有相關證人的證詞、調查報告及相關
證據資料,認林等4人的犯行明確。
檢調調查,林阳乙、已故前副議長林炳利、二哥3人共同經營賭場,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
同年3月8日止,借用安南區長和路的鐵皮屋作為賭博場所,該賭場以麻將及撲克牌為賭具
,由二哥負責出資,林阳乙雇用黃、陳兩人,林炳利雇用廖在賭場內工作,林阳乙等人即
負責對外招攬不特定賭客,親自或委請槍手到場賭博。
同時,黃、陳、廖3人每日報酬為1500元,林阳乙則分得賭場實際盈餘436萬元。據了解,
市調處調查他案時,意外發現林阳乙等人開設賭場一案,循線偵辦。而林炳利部分因病過
世,檢方不起訴處分。
台南地院表示,林阳乙等4人共同犯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圖利聚眾賭博罪,從一情節較
重的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斷。
台南地院審酌,林等4人無視國家禁止賭博的法律禁令外,更助長不勞而獲的投機風氣及
僥倖心理,對公眾形成負面影響,兼衡其各自犯罪動機、目的、分工、經營規模、期間及
獲利等情狀。
同時,廖自始均坦認犯行,黃、陳2人犯後雖坦承自身犯行,惟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一再飾
詞袒護林阳乙,另林阳乙則迄至法院審理中才坦承犯罪的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依法分別
量處其刑,可易科罰金,並沒收各自犯罪所得,林為436萬元,其他3人則為5萬7千元。
且廖部分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自始均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並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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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議員林阳乙於2020年1月底至3月間,借用安南區長和路鐵皮屋作為賭場,台南地院
認他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6月,沒收犯罪所得436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