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慢慢嚕」也不行!車輛禮讓行人 南警籲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3-05-15 19:49:58
「慢慢嚕」也不行!車輛禮讓行人 南警籲掌握2重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02194
自由時報2023年5月15日〔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
南市北區8日發生女童行走於斑馬線遭撞身亡,南市警局宣布10日起實施「路口車輛未停
讓行人執法」專案,網友也「熱情響應」在網路社群轉貼汽、機車違規及警員執勤的各種
影片,但部分情形卻掀起討論認為「有點過頭了」。市警局表示,駕駛人禮讓行人應掌握
2大重點「汽車前懸進入行穿線保持3公尺距離」、「完全停止」;換句話說,「慢慢嚕」
也不行!
網路流傳一段影片,事發位置正是北區成功路與忠義路口,畫面中一女子走斑馬線過馬路
,銀色轎車放慢車速等她通過才繼續前行,不料卻被員警攔下。議員林燕祝今天也於議會
質詢時播放影片,是一名機車騎士禮讓行人卻當場被開罰,直言:「都不知道要怎麼騎車
、開車了!」甚至質疑警員「什麼狀況要開單,同仁真的搞得清楚?是否造成爭議罰單?

市警局回應表示,駕駛人於騎車或開車行經路口時,應放慢速度注意路況,發現行人穿越
線上有行人準備要通過時,應「停止」讓行人先行走,依據警政署規定,「倘若汽車前懸
進入行穿線,未保持3公尺距離(約1個車道寬)」,警察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條或48條不停讓行人舉發之。
網友也分享,發現南台灣駕駛汽機車「很喜歡『慢慢嚕』,以為只要讓行人先通過就可以
;有時距離甚至是緊貼斑馬線邊緣。其實這些都是違規行為。」市警局也強調,路口車輛
禮讓行人的2大重點就是「保持3公尺距離」和「完全停止」!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3-05-15 19:55:00
作者: batis (貝提斯)   2023-05-15 20:04:00
PO文前看一下很難?
作者: doomerptt   2023-05-15 20:12:00
慢慢魯 是小兒麻痺 踩不住煞車嗎?還有點過頭咧
作者: fishtofish (DADA156)   2023-05-15 20:20:00
沒事啦 反正這些四輪大爺不會走賤民穿越道遲早哪天被撞死也不太意外台南可是最有民主價值的縣市別侮辱以民為尊 軍閥割據的地方自治現在可是要選舉了 怎麼能臭執政黨呢?看看那台南交通民意第一的新聞 撞死人只是偶發事件 沒事
作者: e2699096 (彼岸赤煌)   2023-05-15 20:28:00
最晚也就等到紅燈 到底有甚麼好趕?
作者: a1n2d1y2 (阿九)   2023-05-15 20:36:00
多嚕那50、100公分不會讓你提早多久到下個路口倒是行人有可能因為車子沒完全停止不敢前進駕駛如果又想「禮讓」反而變成兩個人在那邊互相試探..
作者: hiimnemi (Nemi)   2023-05-15 20:47:00
多嚕一下 行人真的會不敢走
作者: northe1 (tomet)   2023-05-15 20:55:00
如果後面有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其中一種該禮讓哪一種。行人或執行任務的車?
作者: smallreader (小讀者)   2023-05-15 20:58:00
C. 盡可能閃邊到路邊去或讓出合理通道
作者: northe1 (tomet)   2023-05-15 20:59:00
閃到路邊等於沒完全停止不禮讓行人,3600元。停止不動,未禮讓車一樣3600元
作者: smallreader (小讀者)   2023-05-15 21:03:00
我懂,那還是行人優先吧,行人先閃完車子再閃要構成未禮讓車...好像都是新聞上那種很故意的案件
作者: xiaoyao (改變)   2023-05-15 21:19:00
這也能OP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3-05-15 21:29:00
考駕照明明就有教路口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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