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接近人行道 未暫停撞死行人被判刑1年2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33382
2023-06-13 23:24 聯合報/ 記者 黃宣翰 /台南即時報導
謝姓男子被控於去年駕駛轎車行經台南市北區大興街、大興街96巷口後,行近行人穿越道
,涉嫌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搶先左轉,造成行薛姓婦人顱內出血死亡,謝並向警方自
首。台南地院依謝觸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徒刑1年2月,案可上訴。
判決說,謝於去年7月29日晚上7點32分,駕駛公司所有轎車沿台南市北區大興街由東往西
方向行駛,行經該路與大興街96巷口附近時,竟疏未注意,行近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
人先行通過,搶先左轉。
適有薛姓婦人沿大興街行人穿越道由南往北步行,雙方發生碰撞,造成薛女受有創傷性蜘
蛛網膜下出血、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
薛女經送往奇美醫院急救,仍於8月1日因顱骨骨折併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而死亡,謝於肇
事後,在警察還不知何人為肇事者前,向員警陳述車禍發生經過自首,接受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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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男子駕車接近人行道,未暫停撞死行人後向警方自首,台南地判處他1年2月徒刑,案
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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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釀1死1傷 駕駛重判1年2月徒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paper/1588403
2023/06/14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謝姓男子駕駛小客車,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晚間行經台南
市北區大興街與該街九十六巷口,左轉時撞上行經路口的侯姓夫妻,造成妻死、夫重創。
雖然謝男自首,但案發後,謝未賠償受害人家屬及和解,台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重判謝一
年二月徒刑。
判決指出,謝男疏於注意,駕車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通過、還跨越雙
黃線搶先左轉,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侯姓男子與其薛姓妻子,造成侯男頭部損傷、胸部
挫傷等多處重創,薛女傷重不治。
一審法官調查及依據市府車禍鑑定報告,認定謝男涉過失致死,過失程度甚重,造成被害
人家屬難以彌補的傷害,且案發後迄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及和解,因此判謝男一年二月有
期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