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海安路海產店佔地為王 民眾坐在人行道上大啖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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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向翻轉大台南交通違規2.0 舉報,台南海安路二段某知名海產店在人行道上
擺滿桌子,大辣辣地佔地營業。據了解,該店家為在地老字號的海產店,用餐時間經常人
滿為患,排隊人潮時常蔓延至人行道外,加上店家佔用大半人行道擺滿桌椅,並用圍欄隔
開空間。路過的行人面對突然縮減的人行道,只能搖頭嘆氣。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 條,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
止並消除障礙外,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今年
五月議員陳怡珍指出,目前全台人行道普及率達43.86%,台南市僅39.05%,是6都最低,
行人權益相當低落。
海安路人行道否能設置露天座?2014年,臺南市頒布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申請人
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人行道設置露天座。2017年,工務局表示未來配合海安路景觀工程完
工,將正式公告適用範圍,統一規範桌椅形式。據了解,目前海安路上各家桌椅似乎尚未
統一。
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第八條明定,不得設置固定路障、廣告物、攤櫃或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設施物,以及不得烹煮或為其他污染地面之行為占用人行道固定物必須
移除。記者寄信詢問市政府工務局,目前尚未收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