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涉收賄喝花酒 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認罪:已有入獄準備
[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新聞記者] 王俊忠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345994
[新聞內容]
涉利用職務機會向營建包商黃姓業者索取賄款、要求請喝花酒、接受性招待的台南市府前
經發局長陳凱凌,今年4月間被檢方起訴後,今天台南地院開第1次準備程序庭。對於檢方
起訴其所涉犯罪事實,陳凱凌與其律師都說坦承犯行,願繳回收賄的180萬元犯罪所得;
陳的律師並說,陳凱凌已有入獄服刑的心理準備。
今天上午,台南地院對陳凱凌案開準備庭,對於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被提訊的陳凱凌(
收押中)與同案被告翁東明(鼎立不動產代銷公司負責人)都坦承認罪;但同案另一被告
陳福成(台邦建設公司董事長)則說他並未與陳、翁兩人共謀詐欺取財,對於陳凱凌購買
台邦興建的大樓房產過程並不知情。
不過承審法官出示陳福成在檢方的訊問筆錄、公訴檢察官也反駁指陳福成對陳凱凌買台邦
的大樓房產是知情的。
陳凱凌委任律師蘇清水表示,陳凱凌坦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願意繳回向包商拿取的
180萬元賄款現金,陳所犯雖是重罪,但他有誠心悔悟的心、也無逃亡之虞,陳在檢方搜
索後已被收押迄今,希望合議庭能同意陳交保,讓陳能回家處理好家裡的事,他已做好入
獄服刑準備,能提出的交保金約60萬元,如能獲得交保,會回台北與妻子同住,交保期間
接受法院約束。
檢方則說尊重法院對陳交保金額的裁定,但因陳所犯是重罪,請合議庭給予限制住居與出
海等處分。法官王鍾湄表示,對於陳凱凌延押問題,會由合議庭法官再做審酌裁定,開庭
結束並諭知陳凱凌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