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時被開3張違停罰單 立委辦公室主任不滿 台南警局長力挺開單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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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車停在騎樓是台南的常態,但是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屬於人行
道,依法不能在騎樓停車。(記者王捷攝)
2023/07/01 21:1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一名男子自稱是不分區立委的辦公室主任,他把轎車停在自家騎
樓遭檢舉,8小時內連收3張罰單,向警察機關檢舉,質疑自家騎樓為何不能停?面對這種
「惡意檢舉」警方該如何應對?要請立委讓局長去國會備詢,還向分局投訴開單的警員字
醜,局長廖宗山得知後,在公開會議上怒斥,警方依法舉發,力挺開單警員。 該名主任
被問到此事,否認有違停,請警方出面對質,至於立委電話則是關機。
這件違規案發生在6月底,警方接到民眾報案,有車輛違停在騎樓、並附上該違規車輛的
車號,警方抵達時發現並沒有影響交通,不過還是拍照開單,因為常常檢舉人就在附近監
督警方,而警方一開始也不曉得車主就是不分區立委的辦公室主任,警方在8小時內連續
接到3次檢舉,由於違規都沒有改善,也連絡不到車主,因此8小時內開出3張罰單。
據了解,辦公室主任被開單後相當不滿,向多個警察機關檢舉,同時向警分局表達自己是
民代辦公室主任身分,認為開單警員的字很醜,需要多練習;警分局解釋,騎樓本來就不
能停車,但警方不會主動稽查,是接獲檢舉才會去開單,不過主任仍認為,警方找麻煩,
且面對「惡意檢舉」沒有應對措施,要請立委讓警察局長到國會備詢,談談這件事。
警察局長廖宗山在聽到此事後相當不滿,在公開會議上表達立場,認為警方是依法舉發,
要不卑不亢,警分局別擔心,只要接到檢舉就開單,力挺基層警員執法。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騎樓屬於人行道,但是市府的自治法騎樓暢通計
畫規定,在部分路段,只要留一定距離讓民眾通過就能停車,造成民眾誤會,以為騎樓都
能停車,加上台南停車空間有限,在沒有影響交通的前提下,警方只有接到檢舉時才會去
開單,如果危害到通行、交通,也能通知拖吊。
據了解,該名主任曾參選台南市議員,他回應自己沒有違規停車,也沒有繼續再停,警方
還連續騷擾他三天,沒有一句道歉,請警方出面對質,他可以接受公評,並否認請局長去
備詢,至於寫字很醜一事,他聲稱是警員寫字讓他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