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補習班前放鞭炮辯稱慶祝廟會 法官以當天無廟會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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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2 11:27 聯合報/ 記者 黃宣翰 /台南即時報導
鄧姓男子被控於今年5月22日,在台南市某補習班前發射具有殺傷力鞭炮,鄧雖辯稱他燃
放鞭炮是為慶祝廟會,但法官經查當天無廟會,並認為鄧此舉造成道路上行人、車輛,及
補習班內師生恐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千元。
裁定書說,鄧於今年5月22日下午3點55分許,在台南市某補習班前的道路上,發射具有殺
傷力鞭炮,造成道路上行人、車輛,及補習班內師生恐慌,警方認為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
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移送台南地院簡易法庭裁處。
鄧辯稱,他燃放鞭炮係為慶祝廟會,但法官調查當日並沒有廟會,法官認為鄧所辯不可採
。案可抗告。
法官認為,放置大量鞭炮於補習班前方,施放地點靠近道路,若鞭炮爆炸前後,恰有行人
、車輛經過,必因此突受驚嚇而有肇致交通事故發生能,認為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
,鄧所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
或財物之虞者規定。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
體或財物之虞者,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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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姓男子被控在台南市某補習班前發射具有殺傷力鞭炮,鄧雖辯稱他燃放鞭炮是為慶祝廟
會,但法官經查當天無廟會,並認為鄧此舉造成道路上行人、車輛,及補習班內師生恐慌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千元。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