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抱歉,我失敗了,我接受妥協。
我全程以密錄器搜證,晚點再放上錄音檔。
昨日有打電話到議員服務處陳情,所以今日議員他爸(老議員)有來到現場幫忙協調。
在我跟老議員、區長陳述我的狀況後,區長找來一位公衛護理師,應該是衛生局的現場負責
人。一開始公衛護理師堅決不能用水煙,說規定就是噴藥之類的,同時也有表示這次噴藥方
式跟水煙一樣,絕對不會油膩,好清理,乾掉就完全沒影響。
而當我提出CDC今年的指引有規範水煙也是一種防疫方式、110年台南市登革熱防疫中心的工
作手冊也載明在特定狀況下能使用水煙代替噴藥、甚至在2007年CDC也有發過水煙給民眾使
用。
https://i.imgur.com/oMVSbGx.jpg
https://i.imgur.com/aJTV377.jpg
https://i.imgur.com/tDCmDKb.jpg
這時候公衛護理師才改口說水煙也可以,但還是堅持在特定情況下才願意改用水煙,如身障
或臥病在床。我接著說,所以你們認同水煙與熱霧噴藥是具有同等成效的方式,但是你們依
然堅持使用熱霧嗎?
公衛護理師依然堅持不能用水煙,還說他們現場就有準備水煙,如果要用他們就會發、不需
要我們自購。
於是我回覆說那為什麼不能使用水煙呢?公衛護理師回覆是怕濃度不足。我就說照指引來說
是一個空間一罐,我有準備好了。
公衛護理師沒理我,就走掉了。
我的狀況是我家明天就要出國,原定今天早上就完全不會有人在家。我不懂我家有什麼好噴
的,就算成蚊跑進去也沒人可以叮,我家稽查完也沒發現可以滋生的環境,到底有什麼好堅
持的。我不希望噴藥的原因是我完全沒足夠時間清理,我只剩下今天下午晚上能清理,回國
要去住哪裡?
後來我沒堅持拒絕噴藥的原因:
1、戰友倒戈。他跟我說家裡包好,噴完再清吧。
2、區長持續緩頰。
3、老議員也倒戈了,開始說噴水性也沒關係,好清理,也會向噴藥人員提醒噴重點就好了
。議員本人後來也有到現場,我也是跟他說明我的狀況,他聽完說要去找主秘談一下,然後
人就沒回來了。
4、昨天律師跟我說,要針對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會有難度,除非釋
憲,不然單純行政訴訟應該很難贏,而且之前也有人針對該條提出釋憲(釋字690),後來
是判定無違憲。加上訴願+行政訴訟的費用會遠大於被裁罰的6萬塊,他建議可以跟現場負責
人解釋我的狀況,看能不能延期或是改用水煙方式來進行防疫工作。不過以結果來看,現場
負責人是不鳥我這些理由。
5、可能我的態度也不夠咄咄逼人,我沒有即時拿出來所收集的資料跟證明,只是單純陳述
而已。主要是我覺得不要為難現場的基層人員,畢竟也是上頭壓下來的工作。
在多人倒戈、不夠英勇、口袋不夠深的情況下,即便是呂布也敵不過三英,因此我就被僧侶
招降了了。可能我也沒自己想得這麼勇敢。哭哭
噴完的心得是,的確如公衛護理師所說,噴完家裡不會呈現油膩及殘留痕跡,地上會有一層
濕氣,有點濕濕滑滑但不會油膩。但是噴藥人員會逐間逐層地仔細噴藥,地板的確會踩到到
處都是腳印。如果跟我一樣有潔癖的人可能會很崩潰。
這幾天為了準備打訴願,嗑了一些文獻跟指引,所謂的水煙、熱霧噴藥、超低容量冷霧ULV
都是屬於ISS的方式,成效都有理論及實務支持。不過我也不是讀這塊的,如果板上有專精
這塊的版友也希望幫忙回覆一下。
為什麼衛生局堅持不開放使用水煙,我也不懂。水煙成本較高,因此公衛採用熱霧大規模噴
藥我覺得合理,但當民眾願意自購水煙來支持防疫工作時,是不是衛生機關應該酌情考量?
如果能接受民眾在稽查人員監督下使用水煙來代替熱霧噴藥的話,是不是對大家都有好處?
民眾省包家具清潔時間,稽查人員也只需要用眼睛看監督就好。
水煙及這次熱霧藥劑一樣都是合成除蟲菊脂成分,我記得都一樣是賽X寧(賽芬寧?賽滅寧
?),照理來說成效會一樣,差別在於濃度。但如果權責機關能公布面積濃度的換算方式,
讓民眾有所依循,在稽查人員監督底下,為何不可能用水煙?如果是介意水煙產品的成效的
話,通過檢驗認可的水煙殺蟲劑應該是要有成效保證才對。
照理來說行政作為要採取對民眾影響較小損害較輕的方式,如果同樣能達到防疫效果,那為
何不能使用較簡便的水煙呢?
水煙的好處:
1、不必包家具。噴藥最麻煩的就是包家具。不然家具會沾上熱霧藥劑的濕氣,布製品會把
藥劑吸進去。所以包家具是最令民眾困擾的。
2、效果好。因為不用包家具,所以整個家裡都敞開接受水煙除蟲。相較於熱霧噴藥,大家
到處包到處封,反而會讓蚊子有躲避的空間。另外不用清理,所以水煙也可以讓藥劑殘留久
一點。總比熱霧噴完大家就進去擦掉來得好。
3、水煙貴,但是開放民眾自購,權責機關省時省錢。
這樣的水煙不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