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低收入男子拿槍劫檳榔攤 隔年又偷保力達 一審不輕饒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3-10-10 20:53:20
低收入男子拿槍劫檳榔攤 隔年又偷保力達 一審不輕饒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453843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10/10/4453843_1.jpg
低收入戶楊姓男子拿改造手槍搶劫檳榔攤、又偷保力達喝。圖為台南地院外觀。(資料照

2023/10/10 10:4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被政府列為低收入戶的楊姓男子因缺錢花用,涉嫌於2022年6
月20日下午,持1把改造手槍到台南1家檳榔攤亮槍搶劫店內6名成年人共1萬7千元;隔年4
月,楊又到這家檳榔攤偷拿1瓶保力達喝光。台南地院分別依強盜、竊盜兩罪各判楊嫌7年
6月徒刑與拘役2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6月20日下午3時許,當時被台南市政府列為低收入戶的楊姓男子,騎機
車、帶著1把改造手槍(持槍案另案判決確定),到台南市陳姓女子經營的檳榔攤。楊男
舉槍指著店內在場的陳女、林姓人士與其他4名成年人,喝令他們把錢交出來。
林某與4名成年人受到楊男持槍脅迫、難以抗拒,林等5人不得不共交付1萬7千元現金給楊
男,楊得手後即騎機車逃離現場。
2023年4月29日上午近8時,楊男又萌生歹意、騎機車再到這家曾經搶劫過的檳榔攤,趁陳
女不在之際,偷拿1瓶市價50元的保力達,當場喝完後,就騎車逃離現場。
法官審認,楊男持槍脅迫強盜財物,使多位被害人不敢反抗、並交出財物,構成強盜要件
。雖然楊的辯護人為其求情說「楊是低收入戶,因經濟壓力所迫、失慮才犯案;且陳姓被
害人還說以為楊男持槍脅迫交錢是在玩」,犯案手段並非兇殘,請給予減刑。法官認為楊
拿手槍威脅6名被害人劫財,若有不慎或有被害人試圖反抗,後果恐不堪設想,楊嫌所為
對人身安全與社會秩序危害甚鉅,難認有刑法59條可憫恕的情形,其加重強盜犯行,沒有
減刑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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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男持改造手槍洗劫檳榔攤 又偷飲料喝吃官司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95382
2023-10-10 11:35 聯合報/ 記者 黃宣翰 /即時報導
楊姓男低收入戶因缺錢花用,去年6月涉嫌持改造手槍到台南市一家檳榔攤內強盜1萬7千
元,隔年4月又竊取同一家檳榔攤內保力達飲用。台南地院法官各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
處有期徒刑7年6月;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楊於去年6月20日下午3點多,騎乘機車,攜帶改造手槍1支,前往台南市陳姓女
子經營檳榔,持手槍指向在場6名成年人,喝令渠等把錢拿出來,以此脅迫方式,取得1萬
7千元後,旋即騎車逃離現場。
楊又於今年4月29日清晨7點多,騎乘機車,再度前往檳榔攤內,趁陳姓老闆娘不在之際,
徒手竊取保力達1瓶(價值50元),得手後當場飲用完畢,隨即騎車離開現場。
法官認為,楊觸犯刑法攜帶兇器強盜罪及竊盜罪。所犯2罪間,犯意各別,時間有異,行
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法官審酌,楊犯案時雖為市府列管輔導低收入戶,僅因缺錢花用,即持槍犯加重強盜犯行
,強盜金額非少,依社會一般觀念,難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有顯可憫恕情形存
在,所為加重強盜犯行,並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餘地。
https://tinyurl.com/bdze4ypm
楊姓男低收入戶因缺錢花用,涉嫌持改造手槍到台南市一家檳榔攤內強盜1萬7千元後,又
竊取同一家檳榔攤內保力達飲用。台南地院法官各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
月;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全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作者: JCUno (傅興瀚)   2023-10-11 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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