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大學女師宿舍偷錢遺留用過的保險套 慣竊被判3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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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次竊盜前科的陳姓男子侵入女師宿舍行竊,還留下拆用過的保險套,台南地院依侵入
住宅竊盜罪判他3年徒刑。(資料照)
2023/12/20 15:4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有多次竊盜前科的陳姓男子涉於2019年1月8日凌晨3點許,
侵入台南市1所國立大學的1名女教師職務宿舍,偷了女老師錢包內2千元;另女師房外地
板還找到1個已拆封的保險套,並採到符合陳男DNA的跡證。台南地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
他3年徒刑。
檢警指出,當時陳男侵入女師的宿舍後,在1樓餐桌處的錢包內偷得2千元台幣現金,接著
陳男欲再上2樓女師臥房行竊,女師被聲響驚醒,見房內靠窗處有人影、大呼「你是誰?
」,陳男怕女師喊叫、即衝向女師,用被子壓住對方。
女師拚命掙扎、踢腳反抗,幾分鐘後推開陳男並說「我有心臟病,學校晚上有駐衛警會巡
邏,你不要犯下大錯,你趕快走!」,陳男隨即離去。
案發後,女老師報警,同日在其2樓房間外地面發現1個已拆封的保險套,警方在保險套的
內、外側微物採得DNA,經送驗發現與陳男的DNA型別相同,查出陳男是涉案竊嫌。
法官調查時,女師證說,當時陳男突然衝到她面前,好像有說「老師你不要叫、不要打電
話,只想跟你交朋友」等話。法官依客觀情境認定陳男固然有與女師拉扯,女師還能踢腳
反擊、把陳男推到房門要求離去,陳男也即離去,雖對女師有強暴手段,但情狀尚輕,未
致使被害人無法拉拒,與準強盜罪構成要件不同,僅能論以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此案還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