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錯了!」修路燈收500七股公所技工認罪 繳6萬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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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11:00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 /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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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今上午宣判,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1年9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
,應繳納6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七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謝姓技工負責七股區路燈設計及維修業務,3年前獲報樹林
里路燈故障不亮,現勘時竟稱該路燈為私人所有,收取維修費500元,他被涉貪汙罪嫌起
訴,台南地院今上午宣判,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1年9月,褫奪公權3年,緩
刑3年,應繳納6萬元。
據調查,謝已退休,在照顧年事已高父母。謝在法院審理時認罪,「我錯了!不應該貪小
便宜」。他指出,會勘隔天就把500元,返還住戶了。
檢方起訴,謝是七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技工,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負責七股區路
燈設計及維修業務。2020年5月11日晚間7時許,民眾通報樹林里看坪路段路燈故障不亮,
隔天下午4時許趁現場勘查故障的機會,竟向在場李姓住戶佯稱,該路燈為私人所有,須
收取維修費用500元,李則交付500元現金給謝。
台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查出該路燈是公有路燈,屬工務局公園管理科管轄範圍,且為開
口契約,仍在保固期限內。檢方依涉貪汙罪中利用職務之便詐領財物罪嫌起訴。
謝的律師說,謝所犯刑度最低7年,檢方也依貪汙治罪條例中自動繳交所得等請求減刑。
律師說,謝犯罪所得僅500元,收取後隔天也返還住戶,可見當時已有悔意,認有情輕法
重的情形,請求法官依59條再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