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老師車底被裝追蹤器 2男辯稱「在找貓」因這理由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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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11:29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 /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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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前往停車場察看,郭男見狀謊稱「在找貓」後,與蔡男慌忙離去,事後委請車行檢
查車底,發現遭裝設追蹤器1組,報警處理。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蔡姓男子去年3月間夥同郭姓男子前往台南某國小校園外守候,見女老師開車上班後
,郭翻牆將追蹤器裝在其車底下,蔡在牆外把風,剛好被她發現,郭辯稱「在找貓」後慌
忙離去,她請車行檢查後驚見追蹤器而報警,法官認無法證明2人因此錄得其非公開活動
,判蔡、郭無罪。
檢警調查,蔡、郭與女老師素不相識,去年3月13日清晨,蔡駕駛轎車攜帶黑色追蹤器1組
,邀約郭駕駛小客貨車,分別從高雄、屏東住處出發,前往女老師任職國小附近會合,同
日7時許再搭乘蔡轎車,一同前往該校園外等待。
隨後,女老師駕車進入校內停車場停放完畢,2人在現場等待時機,9時33分許郭翻牆進入
校園,在她的轎車底下裝設黑色追蹤器1組,蔡則在牆外把風。剛好她前往停車場察看,
郭見狀謊稱「在找貓」後與蔡慌忙離去。她當晚9時許委請車行檢查車底,發現遭裝設追
蹤器1組,報警處理後,循線查獲。
蔡辯稱,他在網路IG限動上看到有人發布尋貓啟事,就約郭一同前往現場找貓,他沒有裝
設追蹤器。郭則辯稱,他是受邀到現場找貓,那時候有看到貓影經過,翻牆進去,趴到車
子底下察看,但沒有看到貓,「我沒有受託裝設追蹤器」。
檢方認為,蔡、郭2人所稱前往案發地點尋貓,除無法提出相關網路IG限動佐證外,另2人
居住地點分別高雄、屏東,離台南案發地點相距甚遠,如因觀看網路IG限動得知相關訊息
,也因長途奔波已尚失先機。
且2人於該日早晨6、7時許即前往等待,直至9時許離開,也不符合時間成本。他們行徑與
一般偶發、巧遇尋得遺失寵物常情有悖,不足採信。
經扣案追蹤器經數位證物勘察報告,得知基地台移動位置,從高雄、台南等地點,比對
Google地圖,顯示蔡高雄住所與追蹤器基地台位置相近,且追蹤器移動軌跡也與女老師前
往案發地點、車行一致。
台南地院指出,經審理調查後,未能從扣案追蹤器相關鑑識資料中,查得蔡、郭2人確曾
有妨害秘密等行為,依卷內事證,僅能證明2人有將扣案追蹤器安裝置在告訴人轎車,但
仍不足以證明2人已有因此錄得其非公開活動,而達於「既遂」程度。法官認證據不足,
判2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