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88槍擊案主嫌洪政軍判10年 王文宗判6個月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0日電)發生於民國111年九合一選舉前的台南學甲88槍槍擊案
,台南地院今天判主嫌洪政軍10年、槍手孔祥志8年徒刑,被控指使槍擊案的學甲慈濟宮
董事長王文宗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此案由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以槍砲等罪嫌起訴王文宗、洪政軍、孔祥志、共犯楊展華、李
奇漢、郭建彰、蔡金郎、謝俊誠等涉案8人。
台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洪政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孔祥志徒刑8年;王文宗犯使犯人
隱避罪,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楊展華犯使犯人隱避罪,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郭
建彰犯使犯人隱避罪,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謝俊誠、李奇漢及蔡金郎無罪。
南檢調查,曾任原台南縣學甲鎮民代表會主席、中國國民黨區黨部主委、現任學甲慈濟宮
董事長的王文宗,及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3人,原本私交甚篤
,在政治上更緊密結合,民國107年底卻關係生變,王文宗因故和謝、郭交惡。
因此,王文宗夥同遭通緝好友洪政軍策劃於111年底對郭再欽的公司及謝財旺的服務處開
槍,由洪政軍指揮執行,犯案後則由王文宗安排援助逃亡。
洪政軍、孔祥志犯案後,於111年11月搭乘漁船偷渡至中國福建省沿岸,王文宗得知偷渡
成功,曾兩度搭機前往中國廈門,再到泉州市和洪政軍見面,並申辦洪政軍使用的手機及
門號,資助日常開銷,直到中國警方於去年1月18日在泉州市逮捕洪政軍和孔祥志,2月引
渡回台。
南檢起訴認為洪政軍教唆槍手孔祥志犯下槍擊案,王文宗為指使者,並資助洪、孔兩人在
中國大陸藏匿,審理過程中,孔祥志全部認罪,洪政軍及王文宗僅承認協助藏匿人犯,請
求法官從輕量刑。(編輯:郭諭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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