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詐領助理費110萬 台南前議員曾順良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緩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4-03-13 19:49:46
詐領助理費110萬 台南前議員曾順良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28843
2024-03-13 16:58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 /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前議員曾順良被控以人頭擔任助理,向議會詐領改制後第1至2屆議員助理補助費等
110萬元,檢方依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起訴曾順良及潘姓特
助等10人,曾順良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
庫支付100萬元。
檢調調查,曾順良、潘姓特助、許姓女性特助、蕭姓女會計等人,自曾於2010年12月25日
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擔任第1屆直轄市台南市議會議員期間,不實虛報陳姓女子2人為公
費助理,並浮報公費助理薪資,領取公費助理薪資或春節慰勞金等款項,除將薪資發放給
公費助理外,其餘未實際發放款項即均挪為議員服務處水電、文具、餐費、油資等日常開
支用,詐取金額共計107萬9000元。
此外,曾順良等人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則擔任第2屆市議員期間,不
實虛報陳女等3人為公費助理,並浮報公費助理薪資,領取公費助理薪資或春節慰勞金等
款項,除將薪資發放給公費助理外,其餘未實際發放款項即均挪為服務處水電、文具、餐
費、油資等日常開支用,詐取金額共計2萬8000元。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曾順良等10人均坦承犯行,且有相關證人證詞、台南市議會第1屆
、第2屆議員自聘公費助理名單及相關證據資料,認曾等人犯行均明確。
合議庭表示,曾順良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多年,所得補助費均用以維持議員服務處運作,並
非作為個人享樂或中飽私囊,依其挪用流向及犯罪情節,尚非惡性重大,顯難與單純以人
頭助理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同視,且曾順良於偵查中也主動將所詐領款項全數繳回
,可見坦承己非、積極彌補損害心態。
同時,考量曾順良該部分犯行情節、所生危害等犯罪情狀,認科以依貪汙治罪條例減輕後
最低刑度3年6月,尚屬過重,情節尚堪憫恕,再依法酌量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曾順良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1年10月,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
行2年,褫奪公權2年,有期徒刑部分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其餘潘姓助理等
9人分處1年11月至4月不等徒刑。
且考量曾等人均因一時短於思慮,罹此刑章,犯後均已坦承犯行,表現悔意,均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以勵自新。
https://tinyurl.com/ht2va2cj
台南地院認曾順良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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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前副議長曾順良涉詐助理費 一審判2年緩刑5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606497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497_1_1.jpg
台南市前副議長曾順良(左三)。(資料照)
2024/03/13 15:1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前副議長曾順良(無黨籍),被控涉在2010年底到
2018年底的兩屆台南直轄市議員任內,與助理、被告等9人涉浮報、詐領公費助理費110萬
多元,經檢方起訴曾與9名助理。台南地院今以利用職務詐財兩罪合併判曾2年徒刑、褫奪
公權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1年內要向國庫支付100萬元。
對於判決結果,曾順良低調回應,指助理費案有一些事他很難辯解,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對於服務處助理申報助理費程序便宜行事,他身為議員負責人要概括承受,司法調查也證
明這些助理費全部用於服務處公務使用。
檢方起訴指出,出身台南東區的曾順良於兩屆直轄市議員任內,聘有10名公費助理,他與
多名助理明知3位名義上的助理(非實質助理),分別借用名義助理身分申報為公費助理

曾順良與多名助理把10名公費助理的薪資帳戶存摺、印章與提款卡集中交回曾的辦公室許
姓助理處,服務處並向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致議會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這10名公
費助理申報資料都是真的,把每人2萬元到4萬7500元不等的助理費,匯到10人的銀行帳戶

曾順良的財務助理再從10人的薪資帳戶,逐月提領每月全部助理費24萬元,但每月實際支
薪給這10人,都不滿24萬元,每月節餘的助理費與每年春節慰勞金,都挪作議員服務處水
電、文具、餐會與油資等其他日常開支,涉嫌詐領助理費。
檢方統計曾順良在第一屆直轄市議員任內共涉詐領108萬1500元;第2屆議員任內涉詐領2
萬8千元,總共是110萬9500元。
作者: aikoDisk (Nadleeh)   2024-03-13 19:51:00
難怪貪污嚴重,沒被查到爽賺、被查到就繳回去說懊悔就好了,毫無風險可言
作者: jhengME (花身雞在哪裡)   2024-03-13 19:51:00
繳回非法所得即緩刑??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24-03-13 19:55:00
換兒子女兒出來一樣高票當選
作者: baychi999 (發呆線)   2024-03-13 20:00:00
東區曾家有缺這筆嗎呵呵
作者: Logleader (隆哥里德)   2024-03-13 20:05:00
好爽喔 貪到百萬也能緩刑
作者: darkduck (烏鴨)   2024-03-13 20:08:00
貪污風險真小
作者: O10lOl01O ( ′▽`)   2024-03-13 20:19:00
沒查到的不知道有多少 賺爛了 嘻嘻
作者: PCMAN2005 (37927)   2024-03-13 20:21:00
法律是保障高官用的???
作者: BIGBBB (yaaaa)   2024-03-13 20:37:00
ㄏ這樣也能緩刑
作者: achuck11 (wonderful)   2024-03-13 20:49:00
真的不缺這筆,判緩刑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deolinwind (某F)   2024-03-13 21:43:00
有記錄的~
作者: MiRRorX (o(〒﹏〒)o)   2024-03-13 23:01:00
官~阿~~~~~
作者: icq7584 (小白很乖)   2024-03-13 23:26:00
真爽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蹤‧八式問劍〉)   2024-03-13 23:35:00
誠不我欺
作者: pop456tw (nakasaki)   2024-03-14 06:51:00
曾家的豪宅在什麼地方
作者: kissd (嗨!老傢伙)   2024-03-14 09:28:00
傻傻的,黑龍不是叫假的
作者: bbbing (無)   2024-03-14 09:33:00
還好你不是民眾黨的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24-03-15 00:00:00
無黨籍 一查果然是(?)前(?)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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