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擬有條件允騎樓停車、擺攤 新芽協會:應限縮新開發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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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騎樓使用亂象層出不窮,南市議會研訂「台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有條
件允許民眾自家騎樓停車、非固定式營生擺攤,讓主管機關執法有據,減少民眾被檢舉困
擾。新芽協會建議應訂日出條款限縮新開發區適用,「余爸爸」余志祥則認為,騎樓高低
不齊問題更應妥善解決。
余志祥認為,騎樓使用是全國普遍性問題,台南開發得早,問題尤其明顯,如果要實施管
理自治條例,規範騎樓保留淨寬1.5公尺供眾人行走的基準線一定要落實執行,全市一體
適用,否則衍生更多占用亂象,而且現存騎樓高低不齊現象才是嚴重所在,更應藉此機會
一併通盤檢討,真正還給行人友善空間。
南市新芽協會表示,台北過去亦曾有「台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但已於2008
年廢止,並開始推動「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政策,台北確實有較良好的騎樓人行空間
;而新北市與台中市亦陸續規劃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區域,但也提及部分舊市區域實施
有其難度。
新芽協會表示,騎樓保持淨空、供行人通行應為「原則」,不過現狀若仍有短期難以排除
阻礙,如市區普遍停車空間不足,依此立法草案規定開放停車,有其正當性,然而開放騎
樓停車不應隨此立法而成為原則,針對新開發的區域,如重劃區、都市更新地區等,便須
與台北、新北、台中等其他六都相同,將「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作為原則,使都市逐
漸往人本交通規畫發展,因此應在草案中加入相關日出條款,限縮新開發區域騎樓的使用
。
新芽協會並建議參考台中市作法,將輪椅迴轉半徑、騎樓銜接行穿線或人行道之通行需求
等納入規範,以保障身心障礙族群、嬰兒車等通行權。且有必要嚴格限制特定區域,例如
市場周邊,基於保障攤商工作權,給予特別許可,並落實後續追蹤管理,絕不能以寬鬆標
準廣發使用許可,恐影響騎樓通行連貫性,或導致沒有充足人力作後續追蹤管理。
只能說...外出走路只能自求多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