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香客大樓」功德隨喜 陳亭妃協助爭取解除觀光署納管
宮廟的香客大樓是否需要辦理旅館登記,研發議論,立委陳亭妃舉辦座談會,若確定為非
營利,協助解除觀光署的納管。(記者吳俊鋒攝)
2024/04/16 22:07
〔記者吳俊鋒/台南報導〕發展觀光條例訂有特定對象住宿場所10年內需申辦旅館登記的
過渡期將屆,一些宮廟的「香客大樓」,雖採功德隨喜的支付方式,仍擔心被中央觀光署
納管,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今天邀請相關單位舉行座談會釋疑,沒有固定收費標
準,認定為非營利事實,將協助爭取解除。
這場會議在永康舉行,逾30間宮廟的主事或代表人員參加,關心事件發展,包含了交通部
觀光署、內政部宗教禮制司,以及台南市府的民政局與觀旅局等官員出席,針對疑義進行
解釋。
各宮廟疑慮主要是發展觀光條例第70-2條規定,於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
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
陳亭妃指出,這代表國內提供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如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救國團活動
中心、寺廟香客大樓等需於114年2月3日過渡期屆滿前,取得旅館業登記證,才能繼續經
營。
但宮廟所屬的香客大樓並非營利性質,不應該隸屬於經營旅館認定,紛向陳亭妃反映問題
的嚴重性,因此召開座談會,官方與民間當面說清楚。
宮廟認為香客大樓僅在服務信眾參香時,簡單住宿使用,常是半夜回去洗個澡,稍微休息
,隔天一早又要開始緊湊的宗教民俗活動,型態與觀光旅館不同。
更重要的是,香客大樓並沒有固定收費,都是讓信痛隨喜樂捐香油錢,並非營利事業,不
可與經營旅館業混為一談。
與會的南鯤鯓代天府總幹事侯賢名也提到,一些宮廟經常進行跨縣市交流,其中住宿開銷
佔了活動支出相當大的比例,香客大樓增添香油錢,或給點清潔費用即可入住,若政府強
制以旅館業來認定,勢必會削弱現今活絡的宗教活動,對台灣的民俗文化發展絕對不是好
事。
陳亭妃強調,台南號稱眾神之都,全市廟宇逾1600座,為國內最多,絕不能因為錯誤的認
定,導致宗教活度式微,功德隨喜支付的「香客大樓」,並無收取固定收入,沒有營利事
實,將爭取從觀光署中解除納管。
觀旅局則指出,經調查,全市有香客大樓的宮廟49座,禪房上千間,之前已與民政局進行
說明會,廟方自評都無固定收費標準,因此未呈報觀光署納管。
現場進一步宣導後,觀旅局會再普查,若確認香客大樓都無固定收入,視為非營利,可免
於納管;但若條例正式實施後被發現有違規事實,將會遭到處罰。
宮廟的香客大樓是否需要辦理旅館登記,研發議論,立委陳亭妃舉辦座談會,若確定為非
營利,協助解除觀光署的納管。(記者吳俊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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