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10被告均無罪 南院:舉證不足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9日電)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經過1年多時間審理,台南
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法官認為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且證人證詞反覆,議長邱莉莉等
10名被告全部無罪,全案得上訴。
台南地檢署於去年3月2日宣布偵結起訴10人,分別為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市議員
黃麗招、李文俊、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
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
台南地檢署認為,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楊志強涉嫌行賄台南市議員方一峰;邱莉莉
、郭再欽、林志展、黃麗招、李文俊及黃怡萍涉嫌行賄李鎮國及高玫仙;李鎮國及高玫仙
另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2項,期約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為一定之行使
罪嫌。
另外,邱莉莉、郭再欽、林志展、林士傑恐嚇方一峰,涉犯刑法第142條第2項、第1項強
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政治上選舉未遂罪嫌。
台南地方法院刑一庭庭長莊政達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
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
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
證明有賄選及恐嚇謀議。
莊政達表示,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
員、以何種方式行賄,顯見郭再欽言語所指為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消遣場面話,且證
人方一峰證詞反覆、矛盾,無法僅依證人具瑕疵證詞作為有罪依據。
莊政達指出,關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李鎮國已於111年12月20日確定支持李文俊
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
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事項而影響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對價關係。
莊政達說,關於妨害方一峰部分,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在台南地院證述指聽聞林士傑話
語後並未心生恐懼,檢方舉證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
憑方一峰單一指述,而為不利認定。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表示,南檢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提起上訴。(編輯
:郭諭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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