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交小學女童玩「主僕遊戲」!台中男引誘她拍裸照還嘗禁果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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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10:42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 /台南即時報導
台中張姓男子3年多前經由臉書認識台南國小女童,大玩主僕扮演遊戲,引誘扮演女僕的
女童拍攝裸照,他還大老遠開車到校門口等候少女並在車上發生性行為,而張在台中也因
類似案件被逮,法官認他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及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
交罪,應執行6年6月。
張於警詢、偵查時原否認犯行,直至今年3月底台南地院準備程序及4月中旬審判中,已坦
承全部犯行。而女童於警詢、偵查中指證歷歷,又有其裸露胸部及下體電子訊號所列印照
片6張等相關資料佐證。
張將女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經電腦存放在外接硬碟上,另案經台中警方等持法院核發搜索
票執行搜索而查扣,並經台中地院宣告沒收。
台南地院指出,張誘使女童產生自我拍攝裸露胸部、下體數位照片,且她所拍攝並傳送該
數位照片,客觀上應足以引起刺激、誘起他人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感,而侵害性
的道德感情,張收受該數位照片檔案後,存放在外接硬碟供己觀賞,主觀上顯係為滿足自
己性慾,自該當猥褻行為。
合議庭審酌,張明知女童未滿14歲,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引誘她自行拍攝製造猥褻行為數
位照片電子訊號,並與她性交,所為嚴重侵害其人格發展、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決定權利,
且張犯後起初否認犯行,至審理中才坦承犯案。
且迄今仍未與女童及家長達成和解,賠償其所受損害,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
等一切情狀,法官認他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4年,又犯對於未滿14
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應執行6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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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指出,張男引誘女童自行拍攝製造猥褻行為數位照片電子訊號並與她性交,犯引
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及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應執行6年6月。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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