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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哉PTT!讚嘆PTT!
剛剛經過,看到店家已有移除雜物,
不過似乎還沒清乾淨,遮雨棚有一邊還沒收,
明天經過時會再看仔細一些及拍照,
謝謝各位的幫忙、建議及鼓勵~
原文:
這是店家一開始的狀況
https://i.imgur.com/Tyq7uqN.jpeg
自2月中旬開始投書市民信箱,
這三個多月來店家的情形
https://i.imgur.com/ma5pNgS.jpeg
https://i.imgur.com/HD5eqSs.jpeg
https://i.imgur.com/FSHpkCV.jpeg
https://i.imgur.com/hUozWtz.jpeg
這是今天拍的現況
https://i.imgur.com/EAdSFVv.jpeg
https://i.imgur.com/25yFsTf.jpeg
這是連google街景都拍到店家貨車及顧客違停
https://i.imgur.com/l8lwHfW.jpeg
自從某次店家違停佔住整個車道,
為了閃車差點被撞後,
開始了我艱難的檢舉之路
一開始是用市民信箱檢舉,
收穫了數封猶如NPC的回覆
https://i.imgur.com/WUTV8KK.jpeg
https://i.imgur.com/w75z91x.jpeg
https://i.imgur.com/oaA9D9l.jpeg
遵從指示撥打了無數通的110,
每次經過依然是上述照片看到的情形,
並驚訝地發現,
店家是24小時將遮雨棚及雜物堆在路邊,
非常地有恃無恐
後來改用警政署長信箱,
檢舉承辦員警瀆職無作為,
連續三次仍是由該位員警回覆相同內容,就此結案
第四次再投書要求提供物品移除的證明照片,
撥打110出警後的處置證明,
並質疑為何由被申訴人回覆該案件,
這次回覆有變化了,卻是更加敷衍
https://i.imgur.com/Q5ZWNpL.jpeg
請問這樣的路霸慣犯,
都只能用勸導的方式嗎?
警方都沒有限期移除不然就告發開單的強制力嗎?
為何承辦人員可以一而再地用複制貼上的文字包庇違規?
請問還能用什麼方法爭取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