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新營區區公所身障停車格管理
#看的到吃不到,望梅止渴
#台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身障車位管理
#溪北邊緣化,行政放生,其實司法也被放生了
#逃げるは恥だが役に立つ
#鄉下就是要有鄉下的樣子
先上圖
https://i.imgur.com/iLZ452z.jpeg
這些停車位的位置除了本文重點-身障車位沒有單位能願意管理外,還有是在人行到內側,
要停就得行駛人行道。因為新營區已經在2023/10開始實施路邊停車位收費,所以免費的車
位變成稀有珍寶,晚上這裡的停車位都是滿的。
https://i.imgur.com/vwRZHcX.jpeg
回到本文主題,新營區公所門口的兩個身障停車位,這兩個身障車位我陸陸續續觀察了至少
3年,為什麼說陸陸續續,我又用不到,會用到的人都不在乎了,我幹嘛替別人操心,法律
要人民冷漠,國家要人民冷漠,那就冷漠啊,不然被說住海邊多管閒事。
在2022年時時通知警察來是會舉發的,這是我和新營分局督察確認過的。
到了2023年警察就不舉發了,因為我通報後警察來了又走了,打110問,又去新營分局中山
所詢問,已經被認定為路外停車場非屬道路範圍所以警察無法開單舉發。停車位的位置是不
是屬於建築物退縮地(=人行道)這件事這次不討論。
當時身障車位告示牌寫了發現佔用打06-6565483,結果是空號,
https://i.imgur.com/VLdKbkU.jpeg
為此我問了新營區公所、新營分局交通隊、新營分局交通組、交通大隊,沒有人知道這支電
話是哪個單位,我查了google是交通大隊新營拖吊場的舊電話(有跟拖吊大隊確認過)。
所以我就寫了1999反映,並且我還特地去區公所溝通這是路外停車場,千萬不要推給警察處
理。
https://i.imgur.com/M1cRgET.jpeg
結果更新後的告示牌還是寫110電話,
https://i.imgur.com/5z8XG6C.jpeg
既然這樣我就打打看,結果被晾在區公所門口兩小時根本就不派人來,其中還打多次110,
後來我就去中山所出示告示牌照片,警察只回說區公所要怎麼寫那是區公所的事情,反正他
門就不會去處理也沒有權處理,我說我知道啊,那你們要跟區公所說明啊,只得到"不關我
們的事"....蛤....政府不是一體的嗎?
我只好再去找區公所,區公所堅持這就是警察的工作,認為我是法盲,沒辦法,我自己連繫
了交通局,交通大隊,拖吊分隊,沒有人要出來整合意見,所以那個110電話告示牌就一直
持續到現在。
其中我親自到永華市政中心反映多次,得到已經處理好了,我一再說明還是一樣啊,告示沒
改,打110警察不處理。
到5/27日到永華市政中心又說了一次,真的心累,所以我就拍了實測影片。
https://youtu.be/8e-Ui7_X7kM
這就台南市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心態,能混就混,人民覺得反映市政沒用累了就不會來了。公
務員越認真只會得到更多的工作,所以最好的策略就是裝死,當浪費時間反映無效果,還會
繼續這樣做的人一定是傻了。
依法論法,特別法由於普通法(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
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
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
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或車輛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識別證明
或未符合規定之車輛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
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行政罰法第1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
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罰法第 24 條規定參照,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為重要法規適用原則。
台灣是行政獨裁體制,要搞人民的時候沒有"沒法律可以用"的問題,沒有就自己生出法律來
,就像府前路二段台灣銀行門口的停車位被抗意車長期停車,台南市政府就可以修改自治條
例來對付。
<例子>
人家合法停車,有繳停車費,長期佔用,頂多就是道德問題,台南市政府一開始修改自治條
例停車只能停三天,被破解又修改《台南市政府廣告物自治條例》,針對「遊動廣告」規範
限制停放的時間和路段,且車身用框加附廣告物行為,也在禁止樣態中。
把抗議標語布條認定為"廣告物",無視2015年12月18日開罰法輪功抗議布條被大法官認定違
憲的釋字第734號解釋精神。
台南市停車場自治條例停車格不能停超過三天,新營區還沒停車格收費前,停超過6天沒動
過的有19%,一樣是防礙他人公平使用,政府有拖走嗎?
https://i.imgur.com/buCb35c.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