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12:52
台南狼父「性侵女兒664次」 她淚訴:若拒絕爸爸就不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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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市一名單親爸爸與前妻離婚後,獨自照顧兒女,卻沒想
到他將狼爪伸向女兒,從女兒7歲到10歲,平均每2天1次,
一共性侵664次。全案交由台南地院審理,判決結果近日出
爐。
判決書記載,這名單親父是小芸(化名)的親生爸爸,他涉嫌
在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下旬,趁其他家人不在家或未注意
之際,以每2天1次的頻率,以手撫摸女兒胸部、生殖器,並
對她強制性交,共計664次。
直到小芸上健康教育課時,聽到老師分享過去學生遭親人性
侵的案例,才鼓起勇氣揭發此事,老師得知後立刻通報學校
,校方再通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緊
急安置。
小芸在檢察官訊問時證稱,「爸爸會摸我胸部及生殖器、會
以手指戳進我的生殖器、以生殖器放進我生殖器很多次」、
「爸爸對我做這些事,大部分都是晚上,趁哥哥睡著時,有
時候白天哥哥在樓下時也會發生」、「爸爸這樣的行為,大
概是2天1次,每次我都有掙扎,但爸爸叫我不要叫」等等。
小芸的老師透露,小芸陳述這件事情時,情緒反應很大,「
她是哭泣的、表情就是很難過的樣子,眼淚一直掉、語帶哽
咽的請明整件事情,她有明確表達說她不想再這樣子了。」
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小芸也在法庭上證稱「爸爸性侵我是
違反我的意願」、「我曾經跟社工說爸爸沒有性侵我,是因
為當時很想回家,不想住在安置機構,才會說謊」、「爸爸
確實有性侵我,我之前在檢察官面前講的話是實在的」等等
,甚至提到自己曾拒絕父親,父親就叫她小聲一點,不要讓
別人聽到,不然就不理她、不買東西給她。
法官指出,小芸的父親明知年幼的女兒不可能會有意願,與
自己父親發生性交行為,卻執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強制性交
的犯意明顯,而小芸的處女膜的確有陳舊性裂傷,也認定單
親爸為滿足個人性慾,罔顧人倫,造成女兒身心受創,留下
難以磨滅的陰影,最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
判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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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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