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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考駕照有條件 台南監理站:隱瞞病史觸法、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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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監理站指我國政府從2020年9月7日起,病情控制良好的癲癇患者可有條件申請考驗駕
照。(圖:台南監理站提供)
2024/09/01 13:2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相繼傳出有癲癇病史者駕、騎車輛疑似病發釀出重大傷亡
車禍,交通部台南監理站呼籲患有癲癇的駕駛人須依法提出醫療院所醫師3個月內診斷證
明指過去兩年內癲癇未發作,才能換發駕照;且不可隱瞞癲癇病史去考駕照,否則會吃上
刑法使公務員登載公文書不實罪。
台南監理站長蔡娟娟指出,從2020年9月7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迎來1個新變革,針對
控制良好未發作的癲癇患者可以合法申請考驗駕照,這項變革幫助癲癇患者解決日常生活
和工作的交通需求。當然,癲癇患者申請考驗駕照須符合相關規定,除了需通過體檢和體
能測驗,還須附上醫療院所醫師3個月內出具之最近兩年內未有癲癇發作的診斷證明書才
行!
台南監理站副站長呂純櫻說明,如果民眾有癲癇病史目前控制良好,可以申請機車或普通
小型車的駕照考驗,駕照於發照日起每兩年換發1次,每次換照前後的1個月內,均需提供
1份「過去兩年內癲癇未發作」的診斷證明書,才能申請換發新駕照。
如果在持有駕照期間癲癇發作,無論是否為列管在案的癲癇駕駛人,都必須按照規定儘快
把駕照繳回公路監理機關,無駕照期間禁止開車上路,並且在癲癇病情得到穩定控制後,
患者再提供最近兩年內癲癇未發作的診斷證明書,才能申請恢復駕照,如果沒有按照規定
繳回駕照,駕照將會被公告註銷。
呂純櫻特別提醒,如果癲癇患者隱瞞病史去考駕照,將涉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
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罰則,請癲癇患者不要以身試法,以保障道路交
通安全。
台南監理站並叮嚀大家,安全駕駛,人人有責!為了自身健康和道路安全,癲癇患者請遵
循醫生建議,定期回診與治療。如果想了解癲癇患者駕照考驗相關規定,可以到交通部公
路局網站-監理服務-駕照-控制良好癲癇患者考駕照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