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公車擦撞機車騎士12天後不治 司機賠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4-09-28 18:13:02
台南公車擦撞機車騎士12天後不治 司機賠償145萬獲緩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57434
興南客運吳姓司機前年5月29日駕駛大客車經大內區178線道路,適同向行駛公車右前方的
葉姓男子騎車左偏往吳車道,吳超速超車時不慎擦撞,致葉人車倒地,經送醫救治仍於同
年6月9日不治,一審認吳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檢方不服上訴,民事以145萬調解成立
,二審給予緩刑3年。
事故發生後,葉人車倒地,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頭部撕裂
傷、鼻子撕裂傷等傷勢,經送醫救治後,12天後仍因頭部外傷併腫瘤破裂出血,引起中樞
神經損傷死亡。
一審時,吳矢口否認有何過失傷害犯行,他辯稱,是葉男騎乘機車左偏撞擊其所駕駛公車
的右後方,他無過失。
一審判決指出,勘驗監視器畫面顯示,車禍當時車流量不大,只見公車及機車兩車,吳前
方視線所及範圍無任何阻礙,並無不能注意情形,而葉行向前方路面有所破碎並堆積有砂
石,吳既屬後方車輛,應與前方車輛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且葉機車一旦因道路破損左偏行
駛,兩車將毫無間隔。吳反貿然加速往葉機車左側超越,且未注意兩車並行安全間隔,致
擦撞左偏行駛葉,因而人車倒地,認吳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
同時,經送請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財團法
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結果,均認吳駕駛營業大客車,超越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同
為肇事因素。
此外,吳當時車速高於速限50公里,也經鑑定機關計算後確認吳確有超速駕駛,除超車未
保持安全間隔外,尚有超速行駛過失。一審認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檢方不服上訴

檢方認為,葉因車禍死亡,致妻子頓失配偶,家庭破碎,所受傷痛及損害甚鉅。吳於偵查
及原審均矢口否認犯行,迄今仍未與葉妻達成損害賠償和解以賠償其所受損害,也未表達
歉意,以獲得其諒解,堪認吳犯後態度惡劣,原審量處6月過輕。
台南高分院考量,葉左偏行駛也有過失,與吳同為肇事因素,且葉死亡也摻雜有個人身體
因素,量處吳6月,可易科罰金。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合,量刑及易科罰金均屬
妥適。
台南高分院指出,吳於二審已坦承認罪,並於今年7月間在原審新市簡易庭與家屬達成民
事損害賠償調解,約定吳及興南客運應連帶給付家屬145萬元,並依約履行給付完畢。而
家屬願意原諒吳,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請求法院給予緩刑宣告機會。
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判決既未逾越法定刑度,未濫用自由裁量權限而有輕重失衡之處,或
有違反比例、平等原則,並無過輕或失當之處,維持6月刑度,但給予吳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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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堆人在那邊反巨業真的有點好笑 ww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4-09-28 20:13:00
哪裡一堆人,就有些自由時報讀者。。。
作者: ATTwo (咖哩給Gay)   2024-09-28 21:43:00
請問這算不算逼車?
作者: hbooreo (低調)   2024-09-28 22:49:00
大車這麼囂張,就是因為撞死人什麼事都比較好解決
作者: eva19452002 (^^)   2024-09-29 00:12:00
司機:呼!還好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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