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剪麵條竟剪到女童手指傷變形 保母賠加罰逾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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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保母拿剪刀分剪受托女童要吃的麵條,不慎剪到女童右手食指受傷造成指尖變形,台
南地院民事庭判保母要賠近四十萬元慰撫金與兩週工作損失給女童及其父親。(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攝)
2024/10/14 12:2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趙姓男子把1歲多的女兒委請領有保母證照的劉姓女子照顧,
2021年10月7日下午,劉女用一般剪刀分剪女童要吃的麵條,竟不慎剪到女童右手食指,
導致食指0.5公分撕裂傷,治療癒合後指尖仍有變形。趙父指女兒4歲了仍不敢用受傷手指
、無法握筆及拿餐具,個性變得內向、不願與人親近,提告向保母求償。台南地院判劉女
要賠慰撫金與醫藥費共36萬1110元給女童。
法官並判劉女要賠14天的女童看護費用、共3萬3600元給女童父親,全案還可上訴。
而劉女對女童右手手指造成的傷害,則被台南地院刑事庭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得
易科罰金確定;以1日1千元計算,換算罰金為4萬元。
民事判決指出,趙姓女童的醫藥費支出1110元;大學畢業、來台擔任保母的中國籍劉姓女
子,在趙姓女童1歲多時,她拿一般剪刀把女童要吃的麵條剪短,卻不慎剪到女童的右手
食指,造成0.5公分撕裂傷,經治療癒合後,仍因手指部分皮膚缺損,使得指尖變形。
治療女童傷勢的醫院診斷表示,女童手指指尖傷口雖已完全癒合,但是屬於續發性癒合(
即傷口未直接縫合),疤痕組織較明顯,指尖皮膚變形,不影響運動功能,但指尖感覺可
能異常。
法官除根據醫院診斷之外並說,女童與父親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女童在事發後有罹患創傷後
壓力症候群;也具狀表明不願做女童手指運動功能的醫學鑑定。加上此案刑事判決確定與
女童受害痛苦程度等條件,認定劉女應賠償36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女童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