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棒球場對面,有公車站牌的那個人行道上,有一長排的機車停車格。
10/23晚上去看喵爪台灣大賽,全家四人用行動支持棒球,門票就五千多元了。
結果被開了四張罰單(兩台機車,六點多被開兩張,八點多又被開兩張),一張1200元,
共4800。
原因是佔用無障礙車位
原本收到罰單很詫異,我以為有停在停車格裡。
因為那邊晚上人行道昏暗,那天又因為比賽,車輛已經停得相當飽和,根本沒看見地上畫
有輪椅圖案(已經被其他車擋住)
https://imgur.com/a/6AEEVly
有黃色圈圈的車牌是我的,停車的時候左邊都有車了,而且警察拍照有用閃光燈,實際那
邊真的很暗,看到白線還有位置就停了。有誰會特別去看其他車輛底下有無畫圖嗎?而身
障車位特有的藍色邊框,昏暗處根本看不出來,即便罰單上照片有閃光燈也看不清楚。
原本月初收到罰單,摸摸鼻子,想說是自己疏忽就去繳了,結果今天又收到一樣的,只不
過是同一天兩小時後的。
打電話去詢問結果才知道有“每兩小時可重複舉發”的規定。
這也是我人生第一張罰單,從來不想違規啊。
有沒有人在這個位置申訴成功的,不然4800元,真的覺得好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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