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雨後驕陽之牡丹遺產篇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0 21:53:08
記得上上集榮燦說要把牡丹的一半股份分30趴給小風,而曉晴跟曉曼反而只各拿到10趴
這是嚴重錯誤的遺產分配,編劇及導演有疏失
在民法繼承篇上,被繼承人若未事先立遺囑情形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同時尚有資格
的依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民法1138條規定),換言之原則上
都是與被繼承人具有血緣關係的才有繼承權,例外情形就是具有收養關係的養子女是被
視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一樣有繼承權,而除配偶外的法定繼承人若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
親屬已繼承,後面的第2.3.4順位自然沒得繼承
在本劇中,小風既非牡丹配偶也沒有任何的血緣及收養關係,是根本沒資格去分到牡丹
的股份
當然有人會說,那榮燦分到後再把他自己的部分送給小風就可以啦! 沒錯,此法行得通
但偏偏劇情的 30趴 這數字有問題,我來告訴大家問題出在哪裡
在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若是與1138條的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配偶的
應繼分是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的,所以在本劇中榮燦必須跟牡丹的兩位女兒一起平均
分掉牡丹遺產,牡丹的股份是50趴除以3後,三個人每個人各分到16.67趴的股份,所以說
曉晴跟曉曼只各拿到10趴,這已經是第一個不合理地方,而榮燦說要給30趴股份給小風
更是不合理!因為即使榮燦本人從牡丹那繼承來的股份全部也才16.67趴,哪來的30趴
這數字呢! 因此就算是榮燦把自己全部從牡丹那繼承來的全移轉給小風也不是這個
數字
我只能說這部分的劇情瑕疵可惜了!
作者: afa1022 (十一哥)   2014-07-30 21:55:00
結果手續還沒辦好,他就之道小風是女的~
作者: Tobbin   2014-07-30 21:56:00
不要太認真 應該都乾股啦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4-07-30 21:58:00
筱晴、筱曼的10%不是原來就有的嗎??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4-07-30 22:00:00
不要忘了民法修好幾次
作者: tokudane (小麥)   2014-07-30 22:02:00
我覺得你要看民法繼承篇是甚麼時候修法的,那時候估計不是這樣,我記得我外公的遺產就全部留給兒子(而且還分不公平,搞到大家翻臉),我媽等女兒之類根本沒分到甚麼遺產!!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0 22:05:00
放心 這幾條都沒修過法
作者: tokudane (小麥)   2014-07-30 22:05:00
以前真的重男輕女很嚴重,遺產都是分給兒子!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0 22:06:00
tokudane 我猜你們家情形是有先立遺囑的
作者: e9ezyahoo   2014-07-30 22:07:00
我本來以為牡丹的股份是50% 死後繼承順位是配偶->子女,所以才有(30%,10%,10%)但後來查一下好像除以3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0 22:08:00
不過tokudane 即使有立遺囑 你媽可主張特留分大多數人女兒會沒分到其實只是沒去法院告而已
作者: e9ezyahoo   2014-07-30 22:12:00
不過法律規定 就一定得這樣分嗎 如果家人自己商量要分成這樣也不行?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0 22:14:00
當然可以 問題大部分情形是有人被犧牲而不同意這樣分法卻不知道可以告或者忍氣吞聲下來
作者: RogerWaters (希望你在這裡)   2014-07-30 22:21:00
這裡寫的不對, 因為夫妻共有財產, 牡丹死後, 榮燦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主張先分配夫妻共有財產中夫應得的部份, 分配後才是牡丹的遺產, 再由榮燦與2女均分...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4-07-30 22:24:00
榮燦連人事資料都不看,市調也沒注意,應該也不會去看民法XDDD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4-07-30 22:25:00
配偶應繼分是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的意思是配偶一半,直系卑親屬們一半吧?所以是榮燦25%,兩個女兒分別12.5%
作者: geraldlee (無)   2014-07-30 22:27:00
跟胖燦認真就素輸了
作者: ronnyvvang (榮尼主)   2014-07-30 22:27:00
法條要看那年代的 我記得後來民法有大修過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4-07-30 22:28:00
不過不管怎樣,我認為在那個年代一般人沒這種概念,所以才會有榮燦說了算這樣的事
作者: e9ezyahoo   2014-07-30 22:28:00
如果可以商量的話 那繼承牡丹的股份會不會黃家人自己講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0 22:29:00
不是 配偶是與其他繼承人平均 並非一半 很多人常搞錯
作者: e9ezyahoo   2014-07-30 22:29:00
好要這樣分的?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4-07-30 22:31:00
筱晴姊妹抗議的是給小風,不是給榮燦。總之我認為這是BUG,但是可以合理圓過去的BUG,哪像那個警察局哼哼哼......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0 22:34:00
但是榮燦想分多一點的目的是要給小風 曉晴姊妹若不滿還是可以不認帳據我了解 分遺產最麻煩一點是在世的父母常以 孝順兩字來逼迫其他人妥協
作者: tokudane (小麥)   2014-07-30 22:36:00
我想到正義應該是未上市上櫃的公司吧,所以股份應該也只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0 22:37:00
就看子女你有沒有哪個膽敢跟父或母槓爭取自己權利
作者: tokudane (小麥)   2014-07-30 22:38:00
要私下講好誰誰幾%就可以了,根本沒過份問題!!過戶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0 22:40:00
不過分遺產問題跟公司有沒有上市沒關聯基本上就是牡丹所留下的財產三人均分 橋的好要怎麼分你家開心 喬不好就照法律走然後必要時上法院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4-07-30 22:44:00
連續劇裡的法律僅供參考啦~
作者: KISSCHUN (誠實的人)   2014-07-30 23:23:00
我外公遺產也只留給舅舅們,媽媽和阿姨都沒份兒,反正外公決定就是聖旨。榮燦家也是這樣的情形吧!
作者: Noamui (Carol)   2014-07-30 23:27:00
其實沒分到的女兒應該是要簽放棄繼承 這也不是多古早的事我媽現在還這樣教育我(遠目)
作者: whyy (melody)   2014-07-30 23:55:00
覺得最近這時代描述感很怪 像阿三大陸賺錢一事 才該解嚴不久寫得好像在寫現在
作者: suncain (糸屯糸屯)   2014-07-31 00:05:00
以前都爸媽做主啊…女兒都潑出去的水咩
作者: caii7871 (快樂寶媽)   2014-07-31 00:11:00
民法不告不理,晴曼不告就是胖燦說了算這段沒有瑕疵,更是突顯以前重男輕女兒的可憐姿態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1 00:22:00
即使不告不理也不是肥燦說的算 晴曼可以不理會照拿自己該有的只能說過去台灣的女性太過孝順完全不敢抗爭
作者: glaten (徐寶)   2014-07-31 00:26:00
不用在意吧,也許劇情就是榮燦50,牡丹30,二女20呀所以榮燦才會說30給小風,口頭告知他們別分了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1 00:30:00
如果劇情設定是牡丹30 榮燦也只能把他繼承牡丹的一部分再分給小風 畢竟小風跟牡丹沒任何關係
作者: defdef4417 (我)   2014-07-31 00:38:00
同意g大 應該是榮燦50 牡丹30 兩女20 總計百分之百持股然後榮燦要把牡丹的30分給小風完全沒有要分給天寶所以筱晴才會說 這樣對天寶不公平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1 00:48:00
若按照G大設定版本 除非晴曼二人已自動放棄分牡丹的遺產 只榮燦一人獨分後再給小風 否則小風無法擁有牡丹全部股份
作者: wasula (拍到定 )   2014-07-31 00:50:00
就算現在,我外公遺產雖沒分配也是只給男的雖然會有微詞,但女的也是都放棄繼承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1 00:51:00
至於天寶分不到我覺得OK 女婿本來就沒資格分
作者: wasula (拍到定 )   2014-07-31 00:52:00
那個年代,老爸還在,子女敢管遺產該怎麼分配嗎
作者: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2014-07-31 00:55:00
應該說以前的人太過乖順了 若是現在年輕人可不是如此
作者: yyzomyga422 (...)   2014-07-31 01:44:00
我猜你剛考完高考財稅或是法制
作者: DanielChris (克里斯)   2014-07-31 01:49:00
哈哈我當初也有想過這問題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4-07-31 02:09:00
我媽當年遺產拿十萬,三個舅舅都拿n百萬+土地我爸則是放棄升學機會養四個弟妹,分得卻最少(阿公覺得他比較會照顧自己)但如今我爸媽卻是兩邊兄弟姐妹中過較好的也和兄弟姐妹關係很好。天公疼憨人,家和萬事興
作者: tokudane (小麥)   2014-07-31 10:23:00
以前的人真的很怕上法院打官司,覺得這是丟臉的事,加上大家真的都認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資格分遺產,所以根本不會去爭取自己的權利,還有很多都是父母未過世之前就先將財產過戶給兒子,所以才會兒子拿到錢後互踢皮球不養父母的事!!
作者: tbshin (tbshin)   2014-07-31 16:24:00
以前還有兄弟拿遺產放棄書給姐妹簽
作者: ogerea (Jo)   2014-08-01 14:04:00
當時傳統觀念至上,老爸老媽的錢要怎麼分,我覺得沒人敢說話。依當時情況民法基本上就沒有實質效力了,除非她們兩姐妹據理力爭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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