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9-04-08 01:16:00
關於非常上訴的部分實務上的作法是由辯護人寫狀向檢察總長聲請再由檢察總長決定要不要提當然檢察總長也可以自己提這跟法律規定並沒有出入哦法律並沒有禁止辯護人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而且很實際的說要檢察總長自己提非常上訴是很困難的事因為這代表檢察體系過去的控訴都是錯誤的沒有人會主動拿石頭砸自己腳另外我認為程序正義的探討重點並不是「能不能讓辯護人提上訴」而是在於執行的速度過快這會讓辯護人難以即時反應應該這樣說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9-04-08 01:42:00
一個已經運作許久、但卻未被明文化的行政實務模式,卻因為特定個案而被打破,你是否會認為這樣違反了程序?你所認定的程序,是已經明文化的規定,還是連行政慣例都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