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微薄的法律知識來試著站在王赦的角度解答一下
其實在之前的劇情中
王赦就已經說過了
這也是我國法界一直批評的地方
大家知道台灣的監獄的主管機關是甚麼嗎?
是內政部的「矯正署」
既然名為矯正
所以監獄的功能就是為了讓犯人能夠經過再教育後「回歸」社會
但我們台灣的監獄卻嚴重缺乏矯正的功能
這也是當初鄭捷在審判時 在法院時的陳述
針對台灣現行矯正署跟監獄制度的批判
我們真的有要讓這些犯人回歸社會嗎?
還是我們就只是把他們關在一個地方
以為他們關久了 就會自然醒悟 然後就了解到自己錯在哪裡?
李茂生老師是廢除死刑的堅定支持者
他好像曾經說過 對於一個一心求死的罪犯給予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是比死刑更嚴厲的刑罰
因為永遠剝奪一個人的自由可能比剝奪一個人的性命更嚴重
所以這段我覺得是要提出對現行台灣監獄制度的反思
我們判刑之後呢?
這個社會似乎就覺得事件結束了
但其實這只是另一個開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