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與惡》有點倉促和理想的結局

作者: angelstephen (山風嵐)   2019-04-23 00:17:52
※ 引述《mamaes (mamaes)》之銘言:
: 我是不懂為什麼王赦,只能在法扶律師、黑道律師做選擇,
: 可是,如果王赦"專門挑選"罪證確著的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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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忙辯護脫罪,還整天打者廢死的大旗,要幫忙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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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王赦不應該當法扶律師,乾脆專門幫黑道辯護就好。
王赦的主要任務,是確保加害者也能享有程序正義、確保人權,
如同劇末王赦老婆說:『要贏喔!』
王赦苦笑回答:『我們這個沒有在贏的啦!』
許多人不願意去理解保障人權與程序正義的意涵,
基於強烈而直觀的正義感,
將程序正義的意圖,定義為『幫壞人脫罪』或『協助壞人被鑑定為精神病患』
我猜想這是看過許多法律戲劇的經驗(好萊塢演很多),
還有看過很多荒謬判例,以及對司法不信任而得到的直覺反應,
而包含關於人權的主張,則以受害者生命權遭加害者剝奪為由,
因此加害者不應得到法律上應有的權利,
最常的到的一句話就是:『兇手有人權,那被害者呢?』
但你是否希望我們的法律就是罪證確鑿時,
即使非危及他人生命的現行犯,也可以跳過程序就地正法?
這樣的法律是否會達到更有效的嚇阻?
而人類文明從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各種凌式刑罰,演變至今天的刑責內容,
或者從青天大老爺說了算,要鍘就鍘(其實也沒那麼容易)
演變到今天需要繁複的程序正義,原來是種文明倒退?
我並非法律相關科系或從業人員,因此無法詳述,
但其實網路上可以查到許多相關辯證內容,其實是要不要讀下去而已,
而你不一定要接受,但至少可以理解,
也因此可能從這部劇當中得到更多娛樂或知識。
律師的功能很多,或應該說身為人,對於自身職業的態度或作法有很多,
譬如電影林肯律師,他運用他的專業幫客戶脫罪,但也教訓了客戶(通俗最愛的情節)
其實我不太懂韓國這案例的意思,
但我猜想您期望的可能是
作者: applepie0505 (蘋果派)   2019-04-23 00:36: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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