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了最佳利益 (以下有劇情,還沒看的請跳過本篇);
我只能說,台灣的律政劇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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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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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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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劇中有一段是主角去律師事務所面試,多人面試的場景裡
考官問了一個關於「有人跳樓的兇宅」的問題。
非法律專業的我,聽到這個case就好奇一件事
「跳樓不是死在家裡,能算兇宅嗎?」
劇情裡安排主角自言自語了一句「真的是兇宅嗎?」
然後在幾位應聘競爭者的發言後,主考的律師離場、不滿地對助手說
「因為一開頭說是兇宅的案子,就都沒有一個人懷疑是不是兇宅」
抱怨這些菜鳥太差。
這就讓我感到困惑,律師在此處的抱怨,
1. 純粹認為「新人沒有懷疑精神」
還是
2. 就如同我所想的,跳樓可能不是兇宅,其他人沒發現這點。
我後來上網查了一下,發現這是個很常見的問題,去年6月還有新聞介紹了判例:
「跳樓後陳屍地點在一樓鐵門2公尺外,屬於公共空間,所以不算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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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懷疑編劇的法律專業,
我認為編劇之所以會以跳樓兇宅作為劇情裡的面試案例,
就是要針對「可能不是兇宅」這點。
但,顯然「不是兇宅的理由」被從劇本裡拿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