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中盧秀燕演出涉置入性行銷 TVBS挨罰逆轉勝訴
2022/2/9 11:10(2/9 11: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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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歡樂台安排主角巧遇台中市長盧秀燕(中),NCC認為置入性行銷未明顯揭露開罰20
萬元。(圖取自facebook.com/LuShiowYen)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NCC認為TVBS歡樂台連續劇片段中,主角到台中花博巧遇
台中市長盧秀燕,為置入性行銷未明顯揭露而開罰20萬元。TVBS興訟,一審敗訴,二審認
定原判決理由矛盾,改判勝訴確定。
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原判決先認定TVBS(聯利媒體)公司與盧秀燕為互負對
價關係,卻又認定盧秀燕參與演出為無償關係,此判決理由明顯有矛盾;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NCC)同樣混淆衛廣法第2條第13款關於置入性行銷對價關係的認定,而認定本件予
以開罰,也有所誤解,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TVBS勝訴,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
二審判決指出,TVBS以及台中市政府彼此間均無任何對價關係存在,原判決依照事證一方
面認為盧秀燕配合演出片段為無償行為,二者之間契約關係應屬無償契約,卻又認為TVBS
與盧秀燕之間兩者「互有報酬關係」,原判決在此處論理前後有所矛盾。
全案緣於,TVBS歡樂台於民國108年3月8日播出「女兵日記女兵報到」,安排男女主角專
程前往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各展區拍攝婚紗照巧遇盧秀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定盧秀燕與台中花博為置入性行銷,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且未
依規定於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的名稱或商標,對TVBS開罰新台幣20萬元。
TVBS不服興訟,主張並沒有因為這片段,而獲得對價或有償利益,甚至提高收視率,且
NCC裁處行為,毋寧是過度侵犯了劇組對節目內容編輯的創意及自主性。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政治人物出現於戲劇中,本非必要之情節,此橋段編劇不合情理、置
入方式生硬,未能自然呈現,明顯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NCC開罰並無違誤,判TVBS敗
訴。TVBS上訴,由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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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這個拿捏其實相對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只能說未來盡量避免讓政治人物進入戲劇中,才可以避開這方面的問題
這種事情多半是見仁見智,希望未來TVBS在這方面能再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