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在那個年代 法律只要有血緣關系 就能直接帶走人?
現代也還是嗎?
我聽說有種婚姻叫事實婚 可是沒登記 但是他們有法律上的婚姻事實 台灣有嗎?
謝謝解答
雖然經濟能力是朱比較好 但是無扶養過此小孩也能帶走?
為什麼曾經當過賣毒下線的百合能全身而退 是當污點證人或說是線民就沒事嗎?
吐槽
何予恩都不先拷貝備份就直接給蘿絲 在雜誌實習 應該有設備可以備份 拿回來直接被洗....
結果成哥只能推理套他們話 哈
阿達也是 證據不找 還浪費子彈只擦到手... 真的是本作污點 雖然能理解他還是有良知 但是做一半一半很多朋友也很無言...
而且兇手真的是二期結尾錄音內的兩人 沒什麼爆炸點
孩子線也草草結束 如果花子再去打死朱可能會加分XD 畢竟蘇被打也是花看到要搶子維